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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阳钢铁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90 号)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阳钢铁”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阳钢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指定张连江、甘露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
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甘露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连江、任中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0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 2020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安阳钢铁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正常,会议
通知、记录、决议齐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
作用。
    安阳钢铁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体系,各部门均具备明确
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
执行情况良好。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
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
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
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
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同期市场价格
确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安阳钢铁发布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上
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633,759,461.55 元,同比下降 3.44%;实
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23,532.84 元,同比下降 95.18%。获悉此情况
后,保荐机构与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实施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手段,
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严格履行了持
续督导的相关程序及职责。经核查,安阳钢铁 2020 年 1-9 月营业利润同比大幅
下降系营业收入降幅明显高于营业成本降幅所致。2020 年 1-9 月,黑色金属冶炼
及加工行业整体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安阳钢铁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在合理范
围内。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注意: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关注成本控制、降低产品能
耗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同时,对于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
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持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积极拓展市场,控制成本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
且,针对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充
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公司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部门
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
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 2020
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幅度的下滑,提请公司予以重点关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连江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