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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审计委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续聘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议案并提

请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0 年 8 月 14 日,审计委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10 月 15 日,审计委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进行 2020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

围、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顺利

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就报表合并、会计

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

阶段性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

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后,审计委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提请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

表决并形成决议。

    审计委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

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于 2020 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

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0 年度,审计委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要求,公司应在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 1 月,公司安排相关部门,按照《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分

析,及时总结评价。

    2、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保证了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控能力,促进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通过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全员熟悉掌握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业务流程、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激励主动参与内部控制建

设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3、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

    (四)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2020 年,公司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相关工作报

告,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

保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