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9-26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 2018—09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8
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康恩贝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公司在筹划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
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
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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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 年 9 月13日出具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内(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日),除下
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区间 累计买入数 累计卖出数量
量(股) (股)
1 李丹亚 公司中层管理 2018年4月27日至 600 300
人员 7月4日
2 鲁青 子公司高层管 2018 年 4 月 27 日 68400 34200
至7月4日
理人员
3 徐发红 子公司高层管 2018 年 3 月 23 日 38700 36700
至 8 月 17 日
理人员
4 徐立新 子公司高层管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2700 302700
8 月 15 日
理人员
5 叶剑锋 子公司高层管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30000 20600
8 月 20 日
理人员
6 张晓华 子公司中层管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85800 87200
8月6日
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
励计划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人员系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知晓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
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
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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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
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全体核查对象存在利用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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