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18-10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9000 万份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
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8-074、临 2018-075、临 2018-076)
2、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
议意见,并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
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8-087)
3、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
临 2018-092)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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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
相关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
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8-103、临 2018-104)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9000 万份。
3、授予人数:462 人。
4、行权价格:7.17 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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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3)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数量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如伟 董事、总裁 180.00 2.00% 0.07%
张伟良 副董事长 140.00 1.56% 0.05%
余斌 董事 136.00 1.51% 0.05%
史录文 外部董事 30.00 0.33% 0.01%
陈岳忠 财务负责人、副总裁 120.00 1.33% 0.04%
杨俊德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20.00 1.33% 0.04%
杨贤民 副总裁 120.00 1.33% 0.04%
黄海波 副总裁 120.00 1.33% 0.04%
袁振贤 财务总监 80.00 0.89% 0.0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
7954.00 88.38% 2.98%
干 453 人
合计 462 人 9000.00 100.00%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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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
程序。
7、本次向全体激励对象授予 9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约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 266,732.02 万股的 3.37%,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A 股均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本次授予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授予
数量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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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
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 2018 年-2022 年将按照各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票期权激励
成本。
经测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4,358.52 万元,2018 年-2022 年股
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期权的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9,000 4,358.52 282.72 1,696.32 1,295.52 844.32 239.64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就本次授予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公示及审核程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人数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的相关规定。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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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的确定等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的确定等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本次
股票期权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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