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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恩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版)2019-01-05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议案并已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
    案》,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报告书(修订版)》。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低于4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
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
有关方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
认购不足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1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
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
    2、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报告书》。
    3、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日、12月4日和
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1%
暨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0,451,611.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1.89%,最高成交价为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元/股,累计支付
的总金额为311,364,563.44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4、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版)》。
    5、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并据此披露《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股价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的现状,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促
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转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假设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
条件下,则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3.75%;
假设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条件
下,则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87%。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其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回购金额(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为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不少于10,000万元(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应的回购金额(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不少于30,000万元(或相应的回购股份数)。
                                        3
    (八)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高效、有序地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和对应的股份数量,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
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9.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9.28亿元,流动资产50.49亿元。
    若回购金额上限8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此次回购
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约为 7.31%、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约为
13.5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约为15.85%。
    按回购金额上限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66,732.02万股的3.7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8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原股份回购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相对公
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5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份
回购方案内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回购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
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在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至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并完成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期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认可,
同时为了稳定和提升市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9
月18日和9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6
                            本次变动前                                  变动后持股
                                            本次变动数      购买均价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数量(万
                                            量(万股)      (元/股)                 本比例%
                             (万股)                                      股)


 张伟良        副董事长        18.2580               3.00        6.41      21.2580       0.0080

 王如伟       董事、总裁       17.9835               6.30        6.55      24.2835       0.0091

 吴仲时       监事会主席       14.7777               5.41        6.40      20.1877       0.0076

 李建中            监事                 0            1.00        6.55         1.00       0.0004
             副总裁、财务
 陈岳忠                          12.75               3.00        6.52        15.75       0.0059
                  负责人
             副总裁、董事
 杨俊德                          20.70               5.10        6.56        25.80       0.0097
                  会秘书

 杨贤民           副总裁                0            1.50        6.58         1.50       0.0006

 袁振贤        财务总监                 0            3.00        6.57         3.00       0.0011

           合计                84.4692           28.31                    112.7792       0.0423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编号:临2018-090号),披露了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
他应当披露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且回购价格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
为10,000万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66,732.02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约为3.75%。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
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33.21          6.12               26,333.21        9.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398.81        93.88             240,398.81        90.13
总股本                        266,732.02        100.00            266,732.02       100.00
                                                 7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33.21          6.12       16,333.21        6.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398.81        93.88     240,398.81        93.64
总股本                     266,732.02        100.00    256,732.02       100.00



    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回购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
已按照《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回购指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合法,符合《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人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6562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版)》、
                                         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4、独立董事对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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