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19-03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794,506.60 元(人民币,下同),加
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1,850,357,176.03 元,扣减 2018 年度按照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88,570,359.10 元及派发的现金股利
400,098,030.00 元(含税)后,2018 年末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2,165,483,293.53 元。
2018 年末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 1,887,252,523.05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
润数据孰低的原则,2018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887,252,523.05 元。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和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决议精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7,282,881 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585,017,792.34 元(不含交
易费用)。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根据《回购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
股、质押等权利”,截止到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享
有分红权。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
规定精神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以母公司实现的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520,921,764.53 元为基
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2,092,176.45 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667,320,200 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1
计回购股份 97,282,881 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585,017,792.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2,570,037,319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 385,505,597.85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0,451,611.00 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311,280,507.88 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上述
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 2018 年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696,786,105.73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6.69%,符合《公司章程》不低于 20%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中提出的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低于 30%的标准。
若公司董事会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仍继续
实施回购,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