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予以
相应变更。
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
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