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 简称《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确认,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 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 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 1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 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事项,并提示了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3 点 30 分在杭州市滨 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 本所律师经审核,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刊登了会议 通知,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议程、议题、投票方式及其他事 项与前述的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0 人,代表股 份 905,522,2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2338%。其中:根据公 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4,081,6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88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 51人,代表股份 11,440,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5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人员还 有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 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有关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作了逐条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条表决。会议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计票、监票,并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 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03,108,4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4%; 反对 2,413,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03,098,4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3%; 反对 2,423,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 同意 903,108,4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4%; 反对 2,413,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同意 903,108,4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4%; 反对 2,413,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 意 15,058,146 股,反对 2,413,800 股,弃权 0 股。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903,249,9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 反对 2,272,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 意 15,199,646 股,反对 2,272,30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6.1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英特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需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53,577.7040 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 367,220,397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71%;反对 2,524,80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29%;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 意 14,947,146 股,反对 2,524,800 股,弃权 0 股。 6.2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康恩贝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5 易金额合计人民 20,761.93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胡季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其合计持有的 35,795.6319 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 545,041,118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89%;反对 2,524,80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11%;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 意 9,164,078 股,反对 2,524,80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903,007,43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2%; 反对 2,514,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 意 14,957,146 股,反对 2,514,800 股,弃权 0 股。 (三)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公布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 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第 4、5、6、7 项议案需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 6 计票,对第 6 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均以符合规定的表决权票数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策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