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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恩贝: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28          -             2022/6/29        2022/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

5 月 12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

司临 2022—028 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70,037,31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1,205,97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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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28        -              2022/6/29         2022/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胡季

强和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021 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 元(含税);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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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后每股人民币 0.1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

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4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yang@conbapharm.com

传 真:0571-87774722

通讯地址:杭州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 22 层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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