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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恩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永江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董作军

先生和刘恩先生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永江先生。

    吴永江先生:1962 年生,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浙江

大学现代中药研究所所长、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泽达兴邦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泽达天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泽达慧康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永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

集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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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吴永江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 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1
         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
   5
         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 2022-055

号《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吴永江先生在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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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期间,就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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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制

定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

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
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

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

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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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汪鸯

    邮编:310052

    邮箱:wangyang@conbapharm.com

    电话:0571-8777482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

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

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

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

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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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

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

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 实质审

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吴永江

                                                    2022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为本次 征集投
票权制作并披露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公
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
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 权委托书
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吴永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为: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1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2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
   3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
   4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5
        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

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7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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