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华投资)2018-10-1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 1382 号 1104 房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
所作表述的涵义:
上市公司/精达股份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特华 指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特华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为广州特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力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22609766H
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光荣 49,300 98.6%
2. 王力 500 1%
3. 方胜平 200 0.4%
总计 50,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 1382 号 1104 房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08257581R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投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22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28 日-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 1382 号 1104 房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光荣 18,480 88%
2 吴刚 2,520 12%
总计 21,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长期居
公司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区居留权 住地
王力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无 中国
特华
方胜平 监事 男 中国 无 中国
投资
李晓 经理 男 中国 香港永久居留权 中国
广州 执行董事
吴刚 男 中国 无 中国
特华 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600739 上交所 8.06 % 直接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特华投资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本
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特华投资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转让方:特华投资,受让方:华安保险。
1.股份转让数量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精达股份
175,950,000 股,占总股本 9.00%的无限售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精达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精达股份近期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等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
为:本次交易定价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目标股份签署协议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按照孰低原则执行,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
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即每股转让价格为 3.20 元/股。
3.付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的 50%。
2)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且本协议
约定的股份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
方名下。在交割手续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
股份转让价款的全部剩余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义务人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
特华投资 426,208,383 21.80% 250,258,383 12.80%
通A股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有关方面沟通,保证本次协议转让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时,拟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
室 。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8 年 10 月 14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 上市公司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 开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股票简称 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577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612单元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份数量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数量:426,208,383股
股份数量及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比例:21.8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2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175,950,000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9.00%
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50,258,383股
份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12.80%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减持时是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存在未清偿
3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8 年 10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