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14 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提交的《转

          让股份告知函》。特华投资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2018 年 10

          月 14 日,特华投资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5,950,000 股,转让股

          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本次转让后,特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0,258,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占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有股份(股)     的比例(%)      有股份(股)     的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426,208,383            21.80      250,258,383            12.8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19,445,729             0.99      195,395,729             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双方主要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22609766H
                            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
经营范围
                            策划及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
                            全部为自然人货币出资,李光荣 98.6%,王力
股东情况
                            1%,方胜平 0.4%
邮政编码                    100032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5 号金丰城大厦 2

                                   2/5
                              层 A23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9528XP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
                              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
                              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
经营范围
                              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2006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 号文件批准经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3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12 月 3 日至 2053 年 11 月 22 日
                              特华投资为华安保险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20%
股东情况
                              的股份
邮政编码                      518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1、股份转让方:特华投资。

    2、股份受让方:华安保险。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公司175,950,000股份(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

   (三)协议转让价款


                                    3/5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3.2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3,040,000元。

    (四)付款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按照下述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的 50%。

    2、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且协议约定

的股份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在交割手续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

价款的全部剩余款。

    (五)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1、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其在协议项下陈述、保证为

不真实,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

括实现权利的全部费用。

    2、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

份的应付转让价款,逾期或合计(合计指对单笔或多笔款项逾期天数的累加)逾

期超过 30 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此外,受让方还应当向转让方支付金

额相当于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因目标股份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瑕疵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20】工作日内足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并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支付日至足额退还期间的利息,如因此导致受让方

利益遭受损失的,转让方除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受让方支付金额

相当于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已

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5、因不可抗力、法律变动及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

                                    4/5
限于监管机构审批等)造成目标股份不能交割或逾期交割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

责任。因上述原因预期不能交割或者预期交割时间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

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解约后转

让方应足额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价款、按照同期银行存款计收的期间利息及违约金

等其他款项(如有)。



    四、所涉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转让股份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