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审议相关议案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增补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震先生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同意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
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
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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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交易事项切实可行,同意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和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理财,前期已收到较好的效果。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延长期限,便于对到期收回的投资理财资金
继续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该投资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保本信托类产品、委托贷款及银行
票据置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投资理财期限,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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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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