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审议相关议案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增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震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
补张震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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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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