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8 年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
面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凌运良先生、尹振涛先生及 1 名董事
张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是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凌运良先生担任,
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
司 2018 年内的各项定期报告均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委员们分别就公司
提交的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在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召开了会议就相关议题进了讨论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
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工作内容 披露时间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的
沟通会议,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
通过《2017 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3 月 20 日 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2018 年 4 月 24 日 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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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 7 月 26 日
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半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告 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
核查和沟通等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及公司财务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
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
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过审阅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18 年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年审会计师
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
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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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风险管理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监督促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
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
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
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运作规范,确保了财务报告及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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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
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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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凌运良 尹振涛 张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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