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其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经营特点,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
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
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力的回报了全体股东,所以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作为精达股份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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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
1、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的持续、
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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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
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
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公司
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
2、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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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提名李晓先生、王世根先生、陈彬先生、胡孔友先生、储忠京先生、张
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凌运良先生、杨立东先生、郑联
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认
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各子公司临时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度计
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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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振涛 凌运良 杨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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