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
行修订与完善,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当前监管政
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
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我们
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
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联盛 凌运良 杨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