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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

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

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

入本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8255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

民币 62,955,695.05 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856%。上述股票锁定期
为 12 个月,股票锁定期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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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况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变更。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

变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同

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主要内容
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变更前,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进行管理。

    变更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上述信托计划

原优先级份额的全部份额。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时成为

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补充协议形式

约定本信托计划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存续期

    变更前,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

    变更后,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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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修订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续期在原定终止

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同时变更后的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存续期内,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则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3、员工持股计划结构、 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变更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计划的结构将发生改变,但该信托计划的全

部资产仍然委托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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