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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2019-12-0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 年修订版)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57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9年修订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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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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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3、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设
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精达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信托
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全部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3,220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3,220万元的优
先级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6,440万元的信托计划。
   4、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
众-精达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
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8255 元/股,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62,955,695.05 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856%。
    5、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算),将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到期
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18 年 2 月 13 日起算),已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到期。

    6、经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协商,同时鉴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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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
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全部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信托计
划的结构将发生改变。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
时成为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签署
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仅为铜陵精达特种
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变更后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仍然委托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
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
比例保持不变。

   7、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鉴于资管新规
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利益,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续期在原定
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变更后的员工
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8、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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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5

     释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 12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 1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 13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一)持有人会议 ......................................................................................................... 16

            (二)管理委员会 ......................................................................................................... 17

            (三)持有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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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20

       (五)资产管理机构 ..................................................................................................... 21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2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22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

       所对应的权益;............................................................................................................. 22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22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 2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22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 22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 23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4

十、其他重要事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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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精达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2019年修订版)》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2019年修订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精达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铜陵
高级管理人员
                                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该定向计划、该定向资产管        指兴证资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设立的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理计划、本定向计划              划全部委托资产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本定向计划成立之后购买和持有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
标的股票
                                公司(精达股份,600577.SH)股票

                                指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即具有资产管理资

委托人                          质的信托公司代表其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人、兴证资管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合同                        指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信托计划                        指兴业信托精达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指兴业信托精达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合同文
信托合同
                                件

认购资金                        指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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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
 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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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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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
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
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 102 人,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初期,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人,其中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
储忠京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监事张军强先生、周俊先生、秦兵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合计认购份额约为 1,450 万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45.0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 1,67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1.86%,预留份额约为 100 万份,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3.11%。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初期筹集资金总额为 3,22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1                                                               1,450                45.03
          包括独立董事)

  2                 公司其他员工                                  1,670                51.86

  3                    预留份额                                     100                 3.11
  -                      合计                                     3,220                100%

      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
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全部份额。本次募集资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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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万元(包含原先优先级份额3,220万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届时
与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员工持股
计划各持有人按起原先份额比例筹集该笔资金,该笔资金募集后各持有人各自持
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此次变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约为 6,84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1                                                           3,080.052                45.03
          包括独立董事)


  2                 公司其他员工                              3,547.224                51.86


  3                    预留份额                                 212.724                 3.11


  -                      合计                                     6,8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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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
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进行管理。
    变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受让信托计划原
优先级份额的全部份额。优先级份额转让事项生效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同时成为
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信托计划将通过补充协议形
式约定本信托计划变更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
精达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
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8255 元/股,成交
金额为人民币 62,955,695.05 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856%。
    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
16,456,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6%。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尚未出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
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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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18 年 2 月 13 日起算),已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到期。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变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立锁定期。
    2、锁定期满后该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
定是否卖出股票。
    3、该定向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兴证资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
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算),将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到期
届满。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变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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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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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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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
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活动;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通知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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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
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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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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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以前以当面告
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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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15、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精达股份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
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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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建仓期延长、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的全部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兴证资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
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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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
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
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
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

    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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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
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劳动合同期内持有人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持有人不再续签;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
被公司解聘;

    (3)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
上述(1)、(2)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
与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出现上述(3)强制转让
情形时,由管委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管理
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的
本金及收益之和小于其出资本金,控股股东将以现金方式提供差额补足,使得持
有人本金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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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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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 年修订版)》,并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 年修订版),独立董
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
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修订版)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修订版)、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修
订版)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
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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