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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2019 年 9 月 2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1/5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中,新修订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修订通知》自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施行;
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

                                    2/5
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
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
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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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
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
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
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4/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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