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020年11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凌运良 杨立东 郑联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