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依据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8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412,084.35 万元的 69.40%。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
达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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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陈彬、胡孔友、
储忠京、王世根、张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
达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陈彬、胡孔友、
储忠京、王世根、张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
达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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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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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陈彬、胡孔友、
储忠京、王世根、张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
达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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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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