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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中原证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2021-03-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
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精达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精达股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 号《关于核准铜陵精
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
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87,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787.00 万张(78.70 万手),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78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53,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76,746,886.7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划转完成,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65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58,200               32,400
 2    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33,300           26,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计                       111,500            78,700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次拟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该项目
将给公司新增年产 3 万吨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的生产能力,项
目总投资 3.33 亿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2.63 亿元,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
原实施主体为精达股份,原建设地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现有场地内。

     (二)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
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精达股份,原实施地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现有
场地内,现因公司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投资意向,拟将“新能源产业及
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作为项目投资内容之一,公司拟将新能源产业及
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精达股份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
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实施地点由铜陵精迅
现有场地内变更为经开区西湖三路以北、天门山大道以东、黄山大道以西,变
更后有利于公司对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同时也能更好的借助铜陵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地理优势、政策和信息资源。

     本次拟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
境、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
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
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所面临的风
险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仍然
相同。

    另外,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
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
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
更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备案文件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三、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 年 3 月 14 日,精达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 年 3 月 14 日,精达股份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
次变更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精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
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