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08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1]第 064 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潘平、刘彦锦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其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增
加临时提案、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经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距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达到 20 日的通知期限。
4、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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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案人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13.02%股份的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已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提名,拟增补罗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到本
届监事会届满。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拟增补张军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9:45 时开始,在安徽省铜
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
网络投票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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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其召集
人的资格、增加临时提案程序、公告及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股
份 165,519,130 股,全部为有效表决权票。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8,831,5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4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应为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如下:《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6)、《关于续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10)、《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1)、《关于增补监事的
议案》(12)、《罗雯婷》(12.0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13)、《张
军强 》(13.0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议案为(12)、(13)
本次股东大会在表决过程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回避表决的关联
股东。前述议案的表决中,议案(4)、(7)、(8)、(9)、(10)、(11)、
(12)、(13)为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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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公司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各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其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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