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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6,580,3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0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世根先生、张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长李晓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4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96,580,292 99.9999         0         0.0000   1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修改
1         公 司 章 程 的 4,852,779       99.9979   0       0          100     0.0021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