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预先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
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切
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
抓住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电磁线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把握新能源汽车突破性
发展带动扁线需求骤增的契机,应对产业变化对公司产品提出的新的要求,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凌运良 杨立东 郑联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