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 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拟 向 43 名自然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1,415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2.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957.3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现金参与认购恒丰特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配套地位稳固,多个品种 为国内独家供应产品。为提高恒丰特导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快速、健康的发展, 恒丰特导拟向 43 名自然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1,415 万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7.3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张军强先生,公司原董事、原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财务总监储忠京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拟参与本次恒丰特导定向增发 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自然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上述自然人参与恒 丰特导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1/9 组。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十 八条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 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李晓先生,曾任职于国家建材局规划研究院综合规划所、布什—新华财 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现任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2、陈彬先生,曾任铜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车间主任,铜陵精达铜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理、精达股份分公司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铜陵精工 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冈琴工程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 3、王世根先生,曾任铜陵市轻工业公司企管科科长、经理助理、经理、铜 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厂长、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4、张军强先生,曾任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出纳、改 制办科员、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科员、铜陵精工特种漆包线 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2021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李松女士,曾任铜陵家用电器铜材厂技术科科员、铜陵精达铜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线缆分公司经 2/9 理、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人事总监。 6、张永忠先生,曾任本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 7、彭春斌先生,曾任铜陵精工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铜陵精工 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铜陵精工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质量总监。 8、赵俊先生,曾任铜陵精达模具分公司制造部经理;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 琴工程线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市场总监;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 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9、胡孔友先生,曾任铜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党政办秘书、主任;铜陵精达 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治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于 2021 年 5 月辞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 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0、储忠京先生,曾任铜陵市金属材料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于 2021 年 3 月 辞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聚芯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数据运营中心主任。 三、恒丰特导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30702864T 法定代表人:陈鼎彪 注册资本:14,18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 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拉丝加工及生产废料回炉加工;金属材料、五金、交电、 化工、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3/9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丰特导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 836249。公司为恒丰特导的控股 股东,持有恒丰特导股份数量为 138,552,200 股,持股比例为 97.6476%。 (二)主要财务数据 恒丰特导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3,992,076.34 516,990,632.88 负债总额 260,684,053.48 240,647,033.78 净资产 253,308,022.86 276,343,599.1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53,308,022.86 276,343,599.10 财务指标 2020 年 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44,092,314.96 203,515,758.5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099,570.21 20,335,508.18 注:恒丰特导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2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四、恒丰特导定向增发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因恒丰特导《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增加资本,由董事会制定新股发行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董事会在制定 方案时作出特别安排外,公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优先认购权。”所 以,恒丰特导现有股东对本次定增不存在优先认购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恒丰特导本次发行为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涉及 43 名自然人, 包括公司及恒丰特导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职务 认购数量(万股) 4/9 1 陈鼎彪 恒丰特导董事长、总经理 165 2 张军强 恒丰特导在册股东、公司董事 90 3 陈彬 恒丰特导在册股东、公司董事 15 4 王世根 恒丰特导在册股东、公司董事 15 5 储忠京 恒丰特导在册股东 35 6 彭春斌 恒丰特导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 7 周江 恒丰特导董事 25 8 赵俊 恒丰特导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 9 束学东 恒丰特导董事 55 10 喻成铭 恒丰特导监事会主席 55 11 王晓苹 恒丰特导监事 18 12 鞠鹏 恒丰特导监事 45 13 黄明明 恒丰特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0 14 钱晨等 16 人 恒丰特导核心员工 202 15 张永军等 3 人 恒丰特导关联方核心员工 115 16 李晓 公司董事 200 17 李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 18 张永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 19 杨亮 董事长助理 30 20 胡孔友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15 21 程积龙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5 22 马韬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80 23 管付祥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30 24 张剑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5 25 徐晓芳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80 26 张天赢 铜陵市精达爱心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15 合计 1415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1、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9 元。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报告期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情况 5/9 根据恒丰特导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1,099,570.2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恒丰特导净资产为 253,308,022.86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29 元/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79 元。 根据恒丰特导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335,508.18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恒丰特导净 资产为 276,343,599.10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为 1.95 元。 (2)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恒丰特导目前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够活 跃,最近一年无二级市场交易。 (3)前次发行价格 恒 丰 特 导 2017 年 定 向 发 行 价 格 为 1.38 元 /股 , 共 发行 人民 币普通股 41,890,000 股,其中股权认购 31,159,420 股,股权认购金额 42,999,999.60 元,现 金认购 10,730,5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08,200.40 元。恒丰特导前次 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因素,与并投资者充分沟 通后最终确定。恒丰特导前次发行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取得《关于常州恒丰特导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836 号),前次发 行的无限售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 (4)报告期内的权益分派情况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以恒丰特导总股本 141,890,000 股为基数,向恒 丰特导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89,000.00 元。该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该次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以公司总股本 141,890,000 股为基数,向恒丰特 导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 元 人 民 币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4,189,000.00 元。该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该次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 6/9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以恒丰特导总股本 141,890,000 股为基数,向恒 丰特导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378,000 元。该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该次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 恒 丰 特 导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完 成 后 , 恒 丰 特 导 净 资 产 减 少 28,378,000.00 元,归属于恒丰特导挂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75 元。 (5)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恒丰特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 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291 号)。经评估,恒丰特导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2,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 2.29 元。 因恒丰特导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导致恒丰特导净资产减少 28,378,000.00 元,考虑恒丰特导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影响后,恒丰特导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2.09 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 元/股,系在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恒丰特导所处行业、 恒丰特导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交易价格、恒丰特导前次发行价格、 权益分派等因素,与发行对象沟通后最终确定。 3、定价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价格经恒丰特导与发行对象充分协商,由双方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明确本次发行认购价格为 2.09 元/股,该合同系恒丰特导与发 行对象本着自愿原则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条款符合《公司法》、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恒丰特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并将提交恒丰特导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方式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法合规。 五、本事项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9 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恒丰特导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财务结构,保 持其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本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定向增发,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地位,恒丰特导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 生、张军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均表示同意,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名监事均表示同意,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提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优化财务结构,保持其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 2、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因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 生、张军强先生,原董事、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原董事、原财务总监储忠 京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的参 与,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精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精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8/9 可意见; 4、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