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预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
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财务结构,保持其在信息通讯
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
2、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因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
生、张军强先生,原董事、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原董事、原财务总监储
忠京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
的参与,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