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6-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
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快速、健康的发展,恒
丰特导拟向 43 名自然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1,415 万股股票,
发行价格 2.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7.3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张军强先生,公司原董事、原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财务总监储忠京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拟参与本次恒丰特导定向增发
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自然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上述自然人参与恒
丰特导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十
八条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
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李晓先生,曾任职于国家建材局规划研究院综合规划所、布什—新华财
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现任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2、陈彬先生,曾任铜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车间主任,铜陵精达铜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理、精达股份分公司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铜陵精工
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冈琴工程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
3、王世根先生,曾任铜陵市轻工业公司企管科科长、经理助理、经理、铜
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厂长、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4、张军强先生,曾任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出纳、改
制办科员、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科员、铜陵精工特种漆包线
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2021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李松女士,曾任铜陵家用电器铜材厂技术科科员、铜陵精达铜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线缆分公司经
理、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人事总监。
6、张永忠先生,曾任本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
7、彭春斌先生,曾任铜陵精工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铜陵精工
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铜陵精工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质量总监。
8、赵俊先生,曾任铜陵精达模具分公司制造部经理;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
琴工程线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市场总监;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
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9、胡孔友先生,曾任铜陵市家用电器铜材厂党政办秘书、主任;铜陵精达
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治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于
2021 年 5 月辞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
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0、储忠京先生,曾任铜陵市金属材料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于 2021 年 3 月
辞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聚芯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数据运营中心主任。
三、恒丰特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30702864T
法定代表人:陈鼎彪
注册资本:14,18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 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拉丝加工及生产废料回炉加工;金属材料、五金、交电、
化工、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丰特导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 836249。公司为恒丰特导的控股
股东,持有恒丰特导股份数量为 138,552,200 股,持股比例为 97.6476%。
(二)主要财务数据
恒丰特导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3,992,076.34 516,990,632.88
负债总额 260,684,053.48 240,647,033.78
净资产 253,308,022.86 276,343,599.1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53,308,022.86 276,343,599.10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44,092,314.96 203,515,758.5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099,570.21 20,335,508.18
注:恒丰特导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2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增资定价参考了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增资标的出具的、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291 号)。
经评估,恒丰特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2,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 2.29
元。
因恒丰特导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导致恒丰特导净资产减少 28,378,000.00 元,考虑恒丰特导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影响后,恒丰特导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2.09 元。
在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恒丰特导所处行业、恒丰特导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交易价格、恒丰特导前次发行价格、权益分派等因素,与发行对象沟
通后最终确定,本次恒丰特导定向增发价格为 2.09 元/股。
综上,本次定向增发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参考了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增资标
的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恒丰特导定向增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恒丰特导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财务结构,保
持其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本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定向增发,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地位,恒丰特导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
世根先生、张军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
化财务结构,保持其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
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因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
张军强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财务总监
储忠京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的参
与,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公司控股
子公司恒丰特导定向增发价格确定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