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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将积极办理解质押事项。本
协议转让尚需经过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
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的通知,2021
年 6 月 26 日,精达集团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瑞椿”)签署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精达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0,4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4%)及股份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京瑞椿,股份转让价格以签署协议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的九折计算为 5.76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59,904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总股
本为 1,948,715,144 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精达集团     165,519,130             8.49            61,519,130            3.16

南京瑞椿           0                  0          104,000,000               5.34
    注: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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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成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5593M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投资高新科技产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经营本公司控股、
参股公司的产品、设备、技术、原材料进出口业务(凭资质证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027289028
    经营期限:2015 年 03 月 09 日至--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6 日,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瑞椿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4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34%,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拟转让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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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5.76 元(大写
伍元柒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59,904 万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零肆
万元整)。
    2、在过渡期内(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
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增加的,则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
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34%,在该等情况下,协议约
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
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 3 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
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
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
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 认提交
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相关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
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
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
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
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
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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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
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
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将积极办理解质押事项。
本协议转让尚需经过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转让股份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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