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瑞椿)2021-06-2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二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至 5%以上(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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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
写。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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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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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
指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瑞椿
精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铜陵精达铜
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签署《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精达集团所持上市
公司 104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34%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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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二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72890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03 月 09 日至-
通讯方式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二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7 幢 2 单元 1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注册资本 16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58575400XD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
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
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
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主要经营范围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
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
项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
通讯方式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3 号瑞华投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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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区的居留权
320102198205 南京市中山东路 南京市中山东路
吴吟文 女 中国 无
120823 518 号 6 栋 610 室 518 号 6 栋 610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前,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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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主要系自身投资需求持有精达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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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与精达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精达集团持上市公司 104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0 0% 104000000 5.34%
南京瑞椿投
资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 104000000 5.34%
企业(有限 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6 日,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4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
股本的 5.34%,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拟转让股份。
(三)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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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5.76 元(大写伍元柒角陆分),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59,904 万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2、在过渡期内(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
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
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5.34%,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
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
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 3 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
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
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
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
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 1.7 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
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
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
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
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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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
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受让精达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104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尚处于质押状态。精达集团已将本次转让情况告知质权人,尚需质权
人同意本次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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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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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
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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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权代表(签字):吴文吟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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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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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权代表:吴文吟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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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 开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地 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股票简称 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
名称 (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牛北路 262 号二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本次披露前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本次协议转让数量:10400 万股;本次变动比例:5.34%
务人拥有权益的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数量:10400 万股;本次变动比例:5.34%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其他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是否拟于未来
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
12 个月内继续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减持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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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质权人的同意,以
否需取得批准 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
续。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质权人的同意,以
是否已得到批准
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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