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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 110074            债券简称: 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1,174,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79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世根先生、张震先生因工作

    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长李晓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4 人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90,908,793 99.9459           166,000       0.0337         99,700    0.02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                    (%)                   (%)
         前次募集资金        64,700,4
1                                     99.5910 166,000                  0.2555     99,700        0.1535
         使用情况报告              1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