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相关议案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提升管理
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最有效配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就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拟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