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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本次增补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徐晓芳女
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同意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徐晓芳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徐晓
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中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徐晓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