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和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一年九月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 21225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本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会同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和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讨论,并按照本次反馈意见的所列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对本次反馈 意见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 同。 5-1-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目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12 问题三 ......................................................................................................................... 19 问题四 ......................................................................................................................... 61 问题五 ......................................................................................................................... 64 问题六 ......................................................................................................................... 67 问题七 ......................................................................................................................... 79 问题八 ......................................................................................................................... 88 问题九 ......................................................................................................................... 92 问题十 ......................................................................................................................... 95 问题十一 ................................................................................................................... 106 问题十二 ................................................................................................................... 109 5-1-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一 1. 根 据 申 请 文 件 , 申 请 人 货 币 资 金 中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银 行 存 款 分 别 为 2,586.59 万元、32,968.48 万元、44,487.15 万元、40,705.47 万元,占货币资 金的比例分别为 4%、33%、40%、28%。境外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均为子公司精达香 港银行存款余额。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地点、银 行、存放类型,以及币种、金额、汇率情况。2019 年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 理性。(2)是否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3)外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是否相匹 配。(4)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请保 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地点、银行、存放类型,以及币种、金额、 汇率情况。2019 年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地点、银行、存放类型,以及币种、金额、汇 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境外的货币资金均为子公司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达香港”)银行存款及现金,精达香港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及地点 币种 原币金额 期末汇率 折算人民币 存放类型 美元 5,031.40 6.45 32,463.70 银行活期存款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港币 50.27 0.83 41.83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美元 1,250.10 6.45 8,063.70 银行活期存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美元 7.43 6.45 47.92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 美元 10.10 6.45 65.13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 美元 3.60 6.45 23.19 银行活期存款 合计 40,705.47 2、2020 年 12 月 31 日 5-1-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及地点 币种 原币金额 期末汇率 折算人民币 存放类型 1,852.56 6.52 12,088.42 银行活期存款 美元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3,000.00 6.52 19,575.70 银行定期存款 港币 6.23 0.84 5.24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美元 150.06 6.52 979.16 银行活期存款 600.59 6.52 3,919.00 银行活期存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美元 1,200.00 6.52 7,830.29 银行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 美元 10.10 6.52 65.88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 美元 3.60 6.52 23.46 银行活期存款 合计 44,487.15 3、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及地点 币种 原币金额 期末汇率 折算人民币 存放类型 3,168.18 6.98 22,098.48 银行活期存款 美元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300.00 6.98 2,092.55 银行定期存款 港币 3.48 0.90 3.12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美元 150.00 6.98 1,046.73 银行活期存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美元 600.18 6.98 4,188.25 银行活期存款 503.59 6.98 3,514.22 银行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 美元 0.01 6.98 0.05 银行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 美元 3.59 6.98 25.08 银行活期存款 合计 32,968.48 4、2018 年 12 月 31 日 (1)现金 单位:万元 存放地点 币种 原币金额 期末汇率 折算人民币 存放类型 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 港币 0.24 0.88 0.21 现金 (2)银行存款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及地点 币种 原币金额 期末汇率 折算人民币 存放类型 美元 279.95 6.79 1,901.57 银行活期存款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港币 6.58 0.88 5.77 银行活期存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美元 100.00 6.79 679.04 银行活期存款 合计 2,586.38 5-1-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二)2019 年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精达香港 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32,968.48 万元人民币,较 2018 年末增 加 30,381.89 万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精达香港于 2019 年处置了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All-Stars F1 Limited 全部基金份额收到 4,371.89 万美元,因此 2019 年末银 行存款大幅增加。 2014 年 12 月,精达香港出资 4,000 万美元,认购 All-Stars F1 Limited 的份 额,根据认购合同的约定,由 All-Stars F1 Limited 将 4,000 万美元投资给 All-Stars XMI Limited 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并由 All-Stars XMI Limited 对标的公司股权进 行投资。2019 年 1 月、2019 年 7 月,基于对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判断,All-Stars XMI Limited 的基金管理人以现金形式赎回全部份额,累计赎回 4,371.89 万美元,公 司对该投资事项取得的累计收益为 371.89 万美元,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投资回报 率为 9.30%。 综上,精达香港 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真实。 二、是否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 报告期内,精达香港货币资金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6,966.34 18,559.90 13,363.65 10,442.51 借款保证金 690.99 4,400.00 330.00 1,672.99 信用保证金 250.00 250.00 279.05 65.71 回购股份的存出投资款余额 - - - 346.43 合计 37,907.33 23,209.90 13,972.70 12,527.65 除上述受限情形之外,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等对使用有 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三、外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是否 相匹配 5-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外汇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报告期内外汇使用情况如下: 1、境外资金加大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支持力度 (1)经铜陵市外汇管理局批准,精达香港将闲置资金以美元借款方式向公 司境内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17 年 12 2021 年 6 借款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月 31 日 月 30 日 名称 借款余额 借款 还款 借款 还款 借款 还款 借款 还款 借款余额 铜陵精迅 700.00 600.00 200.00 - 500.00 - 520.50 1,000.00 79.50 1,000.00 广东精达 - 1,000.00 - 500.00 100.00 - - - 700.00 700.00 广东精迅 - 500.00 - - - - 500.00 - - - 铜陵精达里亚 300.00 1,000.00 300.00 - 1,000.00 - - - - - 铜陵顶科 - 500.00 - - - - 500.00 - - - 天津精达 - 800.00 - - 250.00 - 550.00 - - - 合计 1,000.00 4,400.00 500.00 500.00 1,850.00 - 2,070.50 1,000.00 779.50 1,700.00 公司内部资金融通充分提升了境外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公司境内子 公司的业务发展。 (2)精达香港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累计盈余及资金周转情况实施分红,分 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公司支付分红款 5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2、为提高境外资金使用效益,精达香港在服务主营业务之余,利用闲置境 外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投资时间 投资本金 收回时间 收回金额 收益情况 使用情况说明 2019-1-18 3,075.78 2014-12-19 4,000.00 371.89 All-Stars XMI Limited 2019-7-25 1,296.11 2016-6-3 2,140.52 2018-4-25 4,331.51 2,190.99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2016-11-28 97.50 2021-2-4 1,023.67 373.67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2017-1-16 552.50 5-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投资时间 投资本金 收回时间 收回金额 收益情况 使用情况说明 2019-5-9 1,000.00 - 1,000.00 -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2020-9-28 800.00 - 800.00 -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合计 8,590.52 11,527.07 2,936.55 精达香港累计利用境外资金对外投资 8,590.52 万美元,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 益 2,936.55 万美元,投资收益率为 34.18%,大额资金存放境外后投资收益良好。 3、2021 年 9 月 15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中心支局就公司遵守有关外汇 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出具《证明函》,证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函出具 之日,不存在因套汇、逃汇或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外汇使用合法合规。 (二)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相匹配 1、境外资金形成情况 (1)公司出资形成的境外资金 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收购精达集团所持有的香港重 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易公司”)100%股权。公司对重易公司拥有 100.00% 表决权,重易公司所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能够决定重易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重易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经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精达股份董事会研究决 定向重易公司增资 8,000 万美元,精达股份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2016 年 4 月 1 日向重易公司出资 5,100 万美元、2,900 万美元。2018 年 2 月 1 日,重易 公司更名为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境外投资收益形成的境外资金 为提高境外资金使用效益,精达香港在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之余,利用境外资 金进行投资如下: ①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ZQ Capital Limited 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以相 5-1-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对低风险的方式提供高质量回报的咨询和投资公司,目前拥有超过 4 亿美元的投 资组合,投向大健康、消费品及金融服务领域。精达香港于 2016 年 6 月 3 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9 日和 2020 年 9 月 28 日 分别投资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2,140.52 万美元、97.50 万美元、552.50 万美 元、1,000.00 万美元和 800.00 万美元。2016 年 6 月 3 日投资的 2,140.51 万美元 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收回,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投资的合计 650.00 万美元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收回,根据收回金额及投资成本报告期内累计 确认投资收益 2,564.66 万美元。 ②All-Stars F1 Limited 基金 2014 年 12 月 19 日,精达香港与 F1 基金签署了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精达 香港同意以每股 1,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F1 基金的参与优先股 40,000 股(每股面 值 0.01 美元),金额合计 4,000 万美金。F1 基金在收到精达香港的同意函后进行 了 All-Stars XMI Limited 投资,投资金额 4,000 万美元。该笔投资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赎回,根据赎回金额及投资成本报告期内累计确认 投资收益 371.89 万美元。 综上所述,精达香港累计利用境外资金对外投资 8,590.52 万美元,报告期内 实现投资收益 2,936.55 万美元,投资收益率为 34.18%,境外投资收益形成境外 资金 2,936.55 万美元。 2、境外资金存放的合理性 (1)把握市场机遇、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电磁线是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仪器仪表、微特电机电磁 绕组的基础和关键材料。上述行业的迅速发展,给电磁线带来了广阔的应用领域 和市场,但同时技术的飞速进步也对电磁线行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电 磁线行业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同行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自主创新和设计开发方面 能力仍有不足,绝缘材料的开发应用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由于我国高 端装备制造业的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电磁线生产所需的部分核心生产设备如大拉 丝机,国产设备在生产效率、生产控制、使用寿命等方面较国外先进设备仍存在 5-1-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差距。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始终关注国外布局机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保 留一定金额的外币资金有助于公司实现上述战略目标。 (2)国家对于外汇管制较为严格,避免审批节奏无法满足境外投资需求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 2015 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 建立了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防止跨境资 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不断加 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 发〔2016〕16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 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境内公司在进行 境外投资时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与审核流程。公司积极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合 法合规使用外汇,考虑到未来潜在的海外市场机遇,避免由于审批节奏无法满足 境外投资的时效性要求,故此未将境外资金转回国内使用。 综上所述,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相匹配。 四、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如下:当期汇兑损益金额=①×Er1-(②×Er2+ ∑(③×Er3)-∑(④×Er4)),其中: 项目 适用汇率(Er) Er1 资产负债表日的原币即期汇率,取当期最后一个 ①某外币货币性项目期末原币金额 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 Er2 期初原币的即期汇率,取上期最后一个交易日中 ②该外币货币性项目期初原币金额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 Er3 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取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 ③该外币货币性项目当期新增的原 率为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 币金额 间价汇率 ④该外币货币性项目当期减少的原 Er4 业务发生时的适用汇率,取每笔货币资金兑付时 币金额 的实际结汇汇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前述过程计算汇兑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5-1-1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汇兑损益 78.03 -269.85 -453.69 -34.70 (二)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汇波动风险,具体包括: 1、加强外汇政策研究 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趋势,强化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汇率相关知识和技能 的培训,加强有关汇率政策方面的研究,进而更加专业化、有针对性地使用外汇。 2、灵活使用境外资金 公司目前境外资金主要目的为投资及引进先进设备,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资 金管理需要,关注国外布局机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同时利用境外资金使 用间歇期对境内子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以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3、开展银行合作业务 公司与美元存款银行积极协商,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资金管理需要,适时开 展利率更高的定期存款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境外资金对外投资协议、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及银行询证函,核 查申请人境外资金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及收益计算的准确性; 2、取得了申请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及权利 受限的说明》; 3、查阅申请人内部公司间借款协议及银行对账单,核查申请人将闲置境外 5-1-1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资金以借款方式向公司境内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真实性; 4、查阅精达香港实施分红董事会决议及银行对账单,核查精达香港分红事 项的真实性; 5、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函》,确认申请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函出具之日没有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6、复核申请人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核查其准确性; 7、访谈申请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申请人境外资金存放的原因及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具体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2019 年末,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资金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处置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所致,原因合理。 2、公司不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精达香港货币资金不存在权利 受限的情形。 3、公司外汇使用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汇兑损益计算过程计算汇兑损益。 4、针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采取应对的具体措施。 问题二 2.根据申请文件,精达股份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存在被持股 5%以上的股东铜 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拆出的资金余额为 4,691.25 万元(其中本 金 4,500.00 万元、利息 191.25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收回 剩余拆出资金余额 4,500.00 万元及期后新拆出资金 3,550.00 万元,并收到全 5-1-1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部拆出资金利息 246.06 万元(其中 2020 年利息 191.25 万元、2021 年 1-3 月利 息 54.81 万元)。就上述事项,2021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5%以上的股东铜陵 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违规占用金额、时间、事件的背景和原因等。(2)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 的具体薄弱环节,整改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况。(3)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 全有效,是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机构和会 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占用金额、时间、事件的背景和原因等 (一)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占用金额、时间 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精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金额、时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 拆入 计息 应计 序号 年利率 备注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天数 利息 1 2020/1/22 2,130.00 2020/3/3 3,404.79 41 4.35% 10.41 2 2020/2/27 1,422.00 2020/3/26 147.21 28 4.35% 1.34 3 2020/9/2 2,000.00 2020/9/25 2,000.00 23 4.35% 5.48 4 2020/9/2 3,000.00 2020/9/25 3,000.00 23 4.35% 8.22 5 2020/9/17 1,030.00 2020/9/21 1,030.00 4 4.35% 0.49 6 2020/3/11 2020/3/27 120.00 16 4.35% 0.23 4,320.00 7 2020/3/11 2020/4/1 4,200.00 21 4.35% 10.51 8 2020/3/12 3,200.00 2020/3/24 3,200.00 12 4.35% 4.58 9 2020/4/24 2020/4/29 1,447.82 5 4.35% 0.86 1,510.00 10 2020/4/24 2020/5/9 62.18 15 4.35% 0.11 11 2020/12/22 1,780.00 2020/12/24 1,780.00 2 4.35% 0.42 5-1-1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12 2020/12/14 1,780.00 2020/12/24 1,780.00 10 4.35% 2.12 13 2020/5/11 2020/5/27 3,863.11 16 4.35% 7.37 4,800.00 14 2020/5/11 2020/5/28 936.89 17 4.35% 1.90 15 2020/7/20 2020/7/29 4,000.00 9 4.35% 4.29 4,590.00 16 2020/7/20 2020/8/3 590.00 14 4.35% 0.98 17 2020/9/17 1,100.00 2020/9/21 1,100.00 4 4.35% 0.52 18 2020/7/20 7,100.00 2020/8/3 7,100.00 14 4.35% 11.84 19 2021/2/23 330.00 2021/3/15 330.00 20 4.35% 0.79 20 2021/2/23 900.00 2021/3/15 900.00 20 4.35% 2.15 21 2021/2/24 900.00 2021/3/15 900.00 19 4.35% 2.04 22 2021/3/9 1,420.00 2021/3/15 1,420.00 6 4.35% 1.02 因占用时 间较长年 23 2020/7/14 4,500.00 2021/3/12 4,500.00 241 5.655% 168.03 利率为 5.655% 该款由精 24 2020/1/17 5,000.00 2020/1/16 5,000.00 - - - 达集团转 给子公司 后,再由 子公司转 25 2020/1/19 1,970.00 2020/1/16 1,970.00 - - - 给精达集 团 合计 54,782.00 54,782.00 245.70 注:上表资金拆借利息与年报中披露的拆借利息差异0.36万元,系年报披露的资金拆借 金额未包含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5日临时短期拆借1,000.00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短期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为44,312.00 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收入78.03万元;长期占用资金发 生额为4,500.00万元,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收入168.03万元,两项资金占 用利息收入合计为246.06万元,资金拆借利率均等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 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收取的拆借利息与拆借资金金额及拆借期间匹 配。 (二)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具体原因及背景 2020年精达集团为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 5-1-1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余额为1亿元,截至2021年3月15日担保余额为4.50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担 保余额为5.25亿元),精达集团为解决其自身临时还款资金不足向公司提出短期 资金拆借,公司考虑精达集团作为担保人若其资信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银行授 信,在评估还款后续贷的可能性后,公司认为拆借期间短、风险可控,较长时间 的资金拆借还可以获取高于银行短期理财收益率的拆借利息。 (三)公司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局警示函的相关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1]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 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向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 44,262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5%,其中,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底,发生 3,560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86%;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 出 4,550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 利息均已在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 1 月 30 日,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的具体薄弱环节,整改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况 (一)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的具体薄弱环节 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此前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 5-1-1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在内部控制缺陷。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 出 具 容 诚 审 字 [2021]230Z003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公 司及子公司上述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精达股份及子公司在资金支付审 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除此之外,公司于2020 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1、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向 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相关情况,承认错误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 了致歉,同时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A.相关本金和利息虽已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形成 了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对子公司管理细节方面的 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要求财务部、内审部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理。 B.已制定《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 行,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 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C.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 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D.公司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5-1-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公司责任追究情况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授权,由公司财务部、子公 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批后向精达集团提供了资金拆借,资金拆借系出于确保银 行正常授信,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安全、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原因。拆借的资金均全 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资金拆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2021年3月22日,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储忠京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 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相关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了自查,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有效措施并进行了整改,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 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1]230Z003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 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除此之外,公司于2020年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上述缺陷,公司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存在的 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完善了制度设计,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并要求公 司及子公司积极实施整改。自2021年3月15日收回向精达集团拆出的全部资金余 额及相关利息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有效,未 再发生任何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5-1-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水 平,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长远发展,保护了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够有效 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往来相关的银 行对账单、银行回单,核查关联资金往来的拆出及归还本金、利息情况;查阅了 申请人2020年年度报告,复核申请人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准确、完整披露; 2、访谈公司相关高管,了解精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原因及背景;取 得并查阅了精达集团为上市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 3、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容诚 审字[2021]230Z003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结合相关情况核查公司曾经存在 的内部控制缺陷; 4、查阅申请人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文件,了解整改措 施、相关人员追责情况;获取并查阅了申请人新制定的《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专项制度》,了解了整改后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情况,确认其设计的合理性和整改后运行的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已对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有效措 5-1-1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施并进行了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够有 效保证申请人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问题三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07%、 17.15%、20.16%、38.32%,报告期末逐年上升。且申请人 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 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幅增加 ,2019 年末余额为 44,446.54 万元、2020 年末余额为 183,736.21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所处行业情况是否 匹配。②报告期内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 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不同类型客户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的匹配关系。③各期 末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逾期账款的回收金额、回款方式 等情况。④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①说明发行人对承兑票据的管理模式,以 及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合理性。③说明报 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终止确认的依 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所处行业情 况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5-1-1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341,322.50 250,974.77 205,807.63 179,355.44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38.32%(注) 20.16% 17.15% 15.07% 应收账款增幅 36.00% 21.95% 14.75% 营业收入 890,724.24 1,244,690.33 1,199,743.23 1,189,779.61 营业收入增幅 59.93% 3.75% 0.84% 本年最后三个月营业收入 496,925.53 361,257.52 306,191.77 267,164.34 本年最后三个月收入增幅 37.55% 17.98% 14.61% 本年最后三个月收入占比 55.79%(注) 29.02% 25.52% 22.45% 注: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1 年 4-6 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 原因是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半年度收入,如按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乘以 2 折算为年 度收入后,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9.16%,2021 年 4-6 月收入占比为 27.89%。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9,355.44 万元、205,807.63 万 元、250,974.77 万元、341,322.50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07%、17.15%、20.16%、38.3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主要 原因:2018 年四季度、2019 年四季度、2020 年四季度、2021 年二季度,公司营 业收入分别为 267,164.34 万元、306,191.77 万元、361,257.52 万元、496,925.53 万元,最后三个月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45%、25.52%、29.02%、 55.79%,最后三个月收入占当年收入比例逐年提高,最后三个月收入增幅分别为 14.61%、17.98%、37.55%,公司一般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内,由于 最后三个月随着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增加以及铜价和铝价的上升影响收入逐年增 加,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逐年增加且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 公司应收账款占比逐年上升,与市场环境、定价政策及产品销售情况、信用 政策及催收情况等因素均有一定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市场环境 电磁线作为电力、电机、电器、通讯、航空等领域的主要配套原材料之一, 近年来产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步向规模化、高端化转变,冰箱、空调压缩 5-1-2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机行业的发展带动了 200 级复合漆包线的递增;电机行业的升级带来了 F/H 级漆 包线量的上升;高速电机的大力推广,带动了耐电晕漆包线等特种漆包线的高速 发展。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一些生产工艺落后、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的低端产能被 淘汰,另一方面,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增强,一些小规模企业无力负担高额的 环保费用而被迫停产或关闭,导致订单逐步向优势企业转移,带动公司销量增长。 以上市场环境因素使得行业客户的订单向行业龙头企业集中,订单的集中也使得 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逐年增加。 (二)定价政策及产品销售情况 1、定价政策 公司销售模式以对终端客户的直接销售为主,为了应对铜、铝等原材料价格 波动的风险,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采取“电解铜(铝锭)价格+ 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同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公司主 要原材料为铜杆和铝杆。铜杆、铝杆由公司在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后采购,铜杆、 铝杆的采购价格为“原材料(电解铜、电解铝)价格+铜杆或铝杆加工费”。从定 价模式上看,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公司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原材 料价格上涨会直接导致营业收入的增加;在货款账期不变的情况下,也会使得公 司应收账款上升。 2、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年最后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和其他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情况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单价 销量(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吨) 2021 年第二季度 83,572 485,929.14 5.81 10,996.39 496,925.53 2020 年第四季度 76,253 354,440.39 4.65 6,817.13 361,257.52 2019 年第四季度 69,988 301,170.33 4.30 5,021.44 306,191.77 2018 年第四季度 58,778 262,529.41 4.47 4,634.93 267,164.34 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第四季度增加 37.55%,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产品销量较 2020 年第四季度增加 7,319.00 吨,增 幅为 9.60%;受电解铜、电解铝平均价格分别上涨 1.47 万元/吨和 0.24 万元/吨影 5-1-2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平均价格增加 1.16 万元/吨,增幅为 24.95%。 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7.98%,主要原因: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6,265.00 吨,增幅为 8.95%;受电 解铜、电解铝平均价格分别上涨 0.58 万元/吨和 0.13 万元/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产品平均价格增加 0.35 万元/吨,增幅为 8.14%。 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4.61%,主要原因: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11,210.00 吨,增幅为 19.07%;受 电解铜平均价格下降 0.16 万元/吨和电解铝平均价格上涨 0.03 万元/吨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产品平均价格下降 0.17 万元/吨,降幅为 3.80%。 综上,2019 年第四季度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小,2020 年第四季度价格上行, 2021 年第二季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的定价方式为“电解铜(铝锭) 价格+加工费”,销售单价与原材料价格密切相关,公司产品价格相应上涨;同时, 公司漆包线销售量逐年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各年最后三个月营业收入逐年增 加,公司一般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内,因此,应收账款随之增加。 (三)信用政策及催收情况 1、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生产规模、资信状况、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和历史交易资金回款 率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期限。公司一般给予客户的信 用期限在 3 个月内,少量资信优异客户给予 3-4 个月信用期限,零星客户采用款 到发货的方式。 2、催收政策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客户分析、资信评估、应收账款商定和监控及货款逾期追 讨等一系列催收体系。 (1)公司建立了 CRM(客户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客户生产规模及资信状 况、客户的盈利能力、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历史交易资金回款情况等因素对客户 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对外部信息的定期查询、结合实时回款状况调整对客户的 5-1-2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评估。 (2)公司市场部负责执行所有商定的收款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付 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公司市场部销售人员根据客户资信评估情况,不定 期去客户现场沟通和调研,实时深入了解客户的回款能力。财务部财务人员定期 对客户实施信用分析管理,通过回款分析、账龄分析、周转期分析等方法进一步 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和坏账风险。 (3)如客户发生回款失信行为,公司酌情将采用取消赊销、停止供货、追 讨货款和诉诸法律等措施减少相关回款风险;如遇到客户额外要求延长付款期的 情形,需要总经理或子公司层面董事会审核批准。 (4)如客户发生逾期货款,且多次的催款努力都不能收回逾期账款,同时 与此客户再也没有合作,此客户将被移交给法务部处理。 (四)公司应收账款与所处行业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600067.SH 冠城大通 25.86% 9.73% 9.33% 7.16% 300120.SZ 经纬辉开 53.72% 24.86% 26.46% 30.45% 002141.SZ 贤丰控股 34.91% 24.45% 18.91% 18.44% 002617.SZ 露笑科技 96.40% 54.53% 60.78% 52.54% 603897.SH 长城科技 29.49% 16.49% 13.43% 10.47% 均值 48.08% 26.01% 25.78% 23.81% 均值(注:剔除冠城大通) 53.63% 30.08% 29.90% 27.98% 600577.SH 精达股份 38.32% 20.16% 17.15% 15.07% 注:冠城大通报告期内房地产收入占比分别为 35.28%、55.84%、51.12% 52.54% , 漆 包线收入占比分别为 60.82%、40.88%、44.21%、43.67%,因此,单列剔除冠城大通的均值。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增长态势,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各期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公司应 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与同行业情况相匹配。 5-1-2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二、报告期内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 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不同类型客户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的匹配关系 (一)报告期内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 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及销售占比如下: 信用政策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款到发货 1.56% 1.56% 0.88% 0.62% 3 个月内付款 94.60% 94.27% 95.61% 95.88% 3-4 个月内付款 3.84% 4.18% 3.51% 3.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一般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在 3 个月内,少量资信优异客户给予 3-4 个月 信用期限,零星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客户在 3 个月内付款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95.88%、95.61%、94.27%、 94.60%,客户在 3-4 个月内付款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3.50%、3.51%、4.18%、3.84%,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为了刺激销售而放 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不同类型客户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的匹配关系 公司不同类型客户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信用政策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 316,702.99 233,825.26 191,850.50 169,178.10 额 期后 3 个月 3 个月内付款 270,895.62 221,429.29 174,688.19 157,469.39 内回款金额 期后 3 个月 85.54% 94.70% 91.05% 93.08% 内回款比例 应收账款余 24,619.51 17,149.51 13,957.13 10,177.34 额 期后 4 个月 3-4 个月内付款 12,900.61 16,825.86 13,414.51 9,935.96 内回款金额 期后 4 个月 52.40% 98.11% 96.11% 97.63% 内回款比例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 3 个月内付款客户实际在期后 3 个 月内回款比例分别为 93.08%、91.05%、94.70%,3-4 个月内付款客户实际在期后 5-1-2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3-4 个月内回款比例分别为 97.63%、96.11%、98.11%, 公司客户期后回款与信 用政策基本匹配。 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后回款比例低于以前年度,主要原因:期后回款截 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0 日,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不足 3 个月,部分客户因未到信 用期尚未支付货款,并且其惯例是月末回款,因此,截止 2021 年 9 月 20 日 3 个月内付款客户、3-4 个月内付款客户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85.54%、52.40%,属于 正常合理情况。 三、各期末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逾期账款的回收金 额、回款方式等情况 公司各期末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逾期账款的回收金 额、回款方式等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期后回款方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9 月 19 日回 式 款金额 江苏中利集团股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1 1,634.74 1,634.74 现汇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加西贝拉压缩机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2 1,417.48 1,417.48 承兑汇票 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上海起帆电缆股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3 1,289.34 1,289.34 现汇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天津六 O 九电缆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4 1,183.91 1,093.73 承兑汇票 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杭州富生电器有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5 1,042.02 1,042.02 承兑汇票 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合计 6,567.49 6,477.31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4 期后回款方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月 9 日回款金额 式 莱尼电气线缆(中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1 3,642.43 3,642.43 现汇 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2 江苏中利集团股 3,188.73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3,188.73 现汇+承兑 5-1-2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截止 2021 年 4 期后回款方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月 9 日回款金额 式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汇票 珠海凌达物资供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3 1,829.62 1,829.62 承兑汇票 应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上海起帆电缆股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4 989.54 989.54 现汇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加西贝拉压缩机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5 936.79 936.79 承兑汇票 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合计 10,587.11 10,587.11 (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5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月 21 日回款 期后回款方式 金额 广东美芝制冷设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现汇+承兑汇 1 4,950.93 4,950.93 备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票 珠海凌达物资供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2 4,375.03 4,375.03 承兑汇票 应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广东美芝精密制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现汇+承兑汇 3 4,004.17 4,004.17 造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票 池州起帆电缆有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4 3,805.21 3,805.21 现汇 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江苏中利集团股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现汇+承兑汇 5 3,436.22 3,436.22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票 合计 20,571.56 20,571.56 (四)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截止 2019 年 3 期后回款方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月 6 日回款金额 式 广东美芝制冷设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现汇+承兑 1 3,486.98 3,486.98 备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汇票 广东美芝精密制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2 2,738.57 2,738.57 承兑汇票 造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苏州特雷卡电缆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3 2,506.97 2,506.97 承兑汇票 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江苏中利集团股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4 2,063.33 2,063.33 现汇 份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瑞智(青岛)精密机 客户因短期资金周转 5 1,945.47 1,945.47 承兑汇票 电有限公司 需要而延迟支付 5-1-2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截止 2019 年 3 期后回款方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月 6 日回款金额 式 合计 12,741.32 12,741.32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逾期客户存在因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而延迟支付的现象,逾期账款期后以现汇及承兑汇票方式基本收回,未形成坏账。 四、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一)公司执行的应收账款减值会计政策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的应收账款减值会计政策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 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 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项目 依据和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组合 1 应收外部客户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 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10 2-3 年 20 3-5 年 40 5 年以上 100 2、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公司执行的应收账款减值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2,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 5-1-2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 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组合 2: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 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 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5 年 40% 4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 5-1-2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备。 (三)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计提总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341,322.50 250,974.77 205,807.63 179,355.44 坏账准备余额 17,850.93 13,333.76 11,483.36 9,469.0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5.23% 5.31% 5.58% 5.28%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坏账准备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2021 年 1-6 月 4,517.17 - - 2020 年度 1,871.80 - 21.39 2019 年度 2,020.36 - 6.03 2018 年度 1,397.30 - 15.60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 2018 年,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与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适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对应收 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公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末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15.05 0.24% 815.05 100.00% - 其中:债务人部分丧失清偿能力 755.47 0.22% 755.47 100.00% - 的应收账款 5-1-2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21 年 6 月 30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已开始相关诉讼程序的应收账款 59.58 0.02% 59.5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40,507.45 99.74% 17,035.88 5.00% 323,471.57 其中:组合 1-应收外部客户 340,507.45 99.74% 17,035.88 5.00% 323,471.57 合计 341,322.50 100.00% 17,850.93 5.23% 323,471.57 (2)2020 年末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15.05 0.32% 815.05 100.00% - 其中:债务人部分丧失清偿能 755.47 0.30% 755.47 100.00% - 力的应收账款 已开始相关诉讼程序的应收 59.58 0.02% 59.58 100.00% -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0,159.72 99.68% 12,518.72 5.00% 237,641.01 其中:组合 1-应收外部客户 250,159.72 99.68% 12,518.72 5.00% 237,641.01 合计 250,974.77 100.00% 13,333.76 5.31% 237,641.01 (3)2019 年末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48.98 0.61% 1,248.98 100.00% - 其中:债务人部分丧失清偿能 114.41 0.06% 114.41 100.00% - 力的应收账款 已开始相关诉讼程序的应收 1,134.57 0.55% 1,134.57 100.00% -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4,558.64 99.39% 10,234.37 5.00% 194,324.27 其中:组合 1-应收外部客户 204,558.64 99.39% 10,234.37 5.00% 194,324.27 合计 205,807.63 100.00% 11,483.36 5.58% 194,324.27 (4)2018 年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1-3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178,836.51 99.71% 8,950.09 5.00% 169,886.42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518.93 0.29% 518.93 100.00%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79,355.44 100.00% 9,469.02 5.28% 169,886.42 (5)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即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该类应收账款报告期占比为 99.71%;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 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计提方法类似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该 类应收账款报告期占比分别为 99.39%、99.68%和 99.74%。 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340,397.73 99.97% 17,019.67 323,378.06 1-2 年 57.71 0.02% 5.77 51.94 2-3 年 51.81 0.02% 10.36 41.45 3-5 年 0.21 0.00% 0.08 0.13 5 年以上 - - - - 合计 340,507.45 100.00% 17,035.88 323,471.57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250,050.00 99.96% 12,502.50 237,547.50 1-2 年 57.71 0.02% 5.77 51.94 2-3 年 51.81 0.02% 10.36 41.45 3-5 年 0.21 0.00% 0.08 0.13 5 年以上 - - - - 5-1-3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合计 250,159.72 100.00% 12,518.72 237,641.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204,442.42 99.95% 10,222.12 194,220.30 1-2 年 109.92 0.05% 10.99 98.93 2-3 年 6.30 0.00% 1.26 5.04 3-5 年 - - - - 5 年以上 - - - - 合计 204,558.64 100.00% 10,234.37 194,324.2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78,721.35 99.94% 8,936.07 169,785.29 1-2 年 91.44 0.05% 9.14 82.30 2-3 年 23.03 0.01% 4.61 18.42 3-5 年 0.69 0.00% 0.28 0.41 5 年以上 - - - - 合计 178,836.51 100.00% 8,950.09 169,886.42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公司 1 年以 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9.94%、99.95%、99.96%和 99.97%,公司应收账款总体 质量较好。 (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各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 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冠城大通 7.66% 7.90% 7.22% 7.67% 经纬辉开 6.40% 7.21% 6.95% 6.02% 贤丰控股 6.25% 6.63% 5.73% 6.37% 露笑科技 4.55% 5.98% 12.44% 10.58% 长城科技 5.04% 5.00% 5.00% 5.00% 平均 5.98% 6.54% 7.47% 7.13% 平均(剔除冠城大通) 5.56% 6.21% 7.53% 6.99% 发行人 5.23% 5.31% 5.58% 5.28% 5-1-3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略低,相差 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公司 1 年以内应 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9.94%、99.95%、99.96%、99.97%,公司对一年以内的应收 账款按 5%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 业的上市公司(长城科技 5%、经纬辉开 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致。 (2)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很低,发行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 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冠城大通 6.28% 8.16% 11.35% 13.28% 经纬辉开 4.59% 11.77% 11.55% 5.80% 贤丰控股 4.87% 5.41% 4.52% 6.14% 露笑科技 37.06% 35.41% 47.81% 52.70% 长城科技 0.001% 0.007% 0.004% 0.051% 平均 10.56% 12.15% 15.05% 15.59% 平均(剔除冠城大通) 11.63% 13.15% 15.97% 16.17% 发行人 0.06% 0.05% 0.04% 0.03% 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占比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因 此,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比较低,拉低了发行人总体坏账准备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冠城大通 4.41 11.18 11.92 13.03 经纬辉开 1.93 4.50 3.75 3.46 贤丰控股 2.97 4.56 5.32 4.71 露笑科技 1.11 1.87 1.59 1.97 长城科技 4.01 7.37 8.36 9.74 平均 2.89 5.90 6.19 6.58 平均(剔除冠城大通) 2.51 4.58 4.76 4.97 精达股份 3.17 5.76 6.59 6.36 5-1-3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态势,发行人应收账款 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剔除冠城大通)。 2018 年以来,公司为防止回款风险,进一步严格要求公司市场部、财务部、 法务部等账款催收和监控单位切实履行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增加客 户走访频率,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加快了款项回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 比很低,且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整体应收账款质 量较好,发行人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相差较小,因此,发行 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五、说明发行人对承兑票据的管理模式,以及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 分类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发行人对承兑票据的管理模式 为了规范承兑票据使用,避免票据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制定了 《承兑汇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如下: 1、公司在办理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相关规定,不 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承兑汇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 务的承兑汇票,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2、公司开立承兑汇票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相关规定,必须以具备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承兑汇 票。 3、财务部门应当核实拟贴现票据的交易背景资料,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并 按照相应银行贴现管理的规定,准备相应增值税发票、合同等交易基础文件备查, 不得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向银行申请贴现。相应贴现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确认依据 5-1-3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 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 例解析(2019)》等,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将承兑汇票承兑人划分为信用等级较 高和信用等级一般两类。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 6 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 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述银行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较小,拥 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 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 行。除以上 15 家银行外,公司将其他银行归类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自 2020 年始,对于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 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对 于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在背书、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其业务 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在应收票据科目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六、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2020 年末、2019 年末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变动(%) 应收票据 174,062.01 5,096.64 3,315.23 应收款项融资 9,992.26 39,549.85 -74.74 合计 184,054.27 44,646.49 312.25 公司 2020 年末、2019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 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变动(%) 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 150,583.04 264,693.01 -43.11 5-1-3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据终止确认金额 2020 年末、2019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加上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终止确认金额以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后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变动(%) 应收票据(*注 1) 174,062.01 131,643.38 32.22 应收款项融资(*注 2) 160,575.30 177,696.12 -9.63 合计 334,637.31 309,339.50 8.18 注1: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系应收票据余额与承兑汇票承兑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已背书 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合计数。 注2: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系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与承兑汇票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 行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与合计数。 由上表可以看出,受收入规模增长的影响,公司 2020 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余 额较 2019 年末略有增长,未见重大变动。自 2020 年起,承兑汇票承兑人信用等 级一般的银行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导致应收票据余 额大幅增长。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 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 例解析(2019)》等,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人信用等级进 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 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自 2020 年始,将已背书或贴 现的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的 银行承兑汇票,由原终止确认改为继续涉入,调增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及其他流 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等的规定,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如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根据票据承兑方的信用情况决定票据是否终止确认,对 5-1-3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公司将其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自 2020 年始,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公司 在背书或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综上所述,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是合理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终 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 1、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568,873.5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818,565.5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9,418,205.7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396,029.8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340,026.5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932,432.2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453,766.3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919,539.9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444,327.6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247,596.5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728,437.0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351,622.8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62,199.2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92,591.4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0,914.00 是 已终止确认小计 1,635,995,128.42 银行承兑汇票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66,424,326.7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4,985,109.1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4,349,364.9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325,716.55 否 5-1-3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4,632,100.3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495,999.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892,409.8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714,528.0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6,231,052.6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4,105,630.0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484,247.13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100,005.6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788,830.0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292,500.3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646,880.3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024,535.07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天津六 O 九电缆有限公司 11,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95,355.1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511,789.8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35,2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90,278.03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81,757.33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04,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85,068.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57,534.3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72,28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38,609.13 否 5-1-3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39,009.6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4,489,511.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北京实验工厂有限责任公司 4,326,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1,200.33 否 商业承兑汇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 4,001,685.7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4,575.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13,798.4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8,6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 3,107,517.3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74,170.4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70,199.9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65,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69,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673,168.5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35,222.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93,57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32,32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03,983.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北京飞航捷迅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352,704.7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2,6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22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北京新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16,710.87 否 5-1-3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9,365.9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9,568.2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1,581,324.0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北京航天光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95,242.5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7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0,000.00 否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 商业承兑汇票 1,319,784.64 否 究所 商业承兑汇票 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 1,285,097.1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8,366.0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6,999.2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6,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7,520.00 否 5-1-4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8,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2,693.9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1,67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否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400,000.00 否 司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4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371.6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82,645.63 否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270,000.00 否 司 银行承兑汇票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000.00 否 5-1-4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8,817.1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64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43,538.7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00.00 否 未终止确认小计 1,315,065,300.00 合计 2,951,060,428.42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588,488.0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078,237.7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100,523.2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6,179,119.6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243,851.3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367,265.4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732,058.75 是 5-1-4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640,576.7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798,218.0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096,437.6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100,069.3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823,612.5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354,026.0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559,336.8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8,559.06 是 已终止确认小计 1,505,830,380.62 银行承兑汇票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94,964,024.9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4,735,983.2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3,996,764.6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8,848,021.8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904,448.1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8,106,617.6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479,4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644,467.5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310,208.0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5,975,651.2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464,836.0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58,220.5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29,967.3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59,692.2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76,406.68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397,517.3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6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3,493,979.5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135,119.1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2,895,971.5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44,139.0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93,254.7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237,081.81 否 5-1-4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850,382.6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74,769.8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537,201.2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5,733.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10,016.7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92,24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643.2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37,5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26,591.6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35,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51,720.8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4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68,559.5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1,403.5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7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141,605.6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4,136,789.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7,029.7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88,098.7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佛山南海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34,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79,376.9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96,985.01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95,395.6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47,897.05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1,800.00 否 5-1-4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7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1,8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000.00 否 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0.00 否 司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0,536.9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71,856.1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2,860,785.4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01,391.62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4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39,546.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52,619.4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6,578.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71,818.4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54,087.9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8,200.00 否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763,640.00 否 司 商业承兑汇票 上海骏心实业有限公司 1,713,062.76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78,712.21 否 5-1-4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5,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8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31,755.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8,788.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6,895.2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4,329.94 否 商业承兑汇票 安徽军威航缆科技有限公司 811,315.7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8,4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90,127.5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4,733.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否 5-1-4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5,737.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4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1,974.67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9,915.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2,5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47,376.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44,276.03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否 司 银行承兑汇票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5-1-4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180,037.44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680.1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邗江联合村镇银行营业部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锦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080.5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成都农商银行高新支行 59,613.39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否 银行承兑汇票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否 未终止确认小计 1,517,150,682.90 合计 3,022,981,063.52 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人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对于信 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不获支付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公司将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自 5-1-4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20 年起,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公司在 背书或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对于不予终止确认的承兑汇票,由上市公司、国有 企业出具的,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低,分类为不予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68,964,351.4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5,914,674.7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4,670,450.8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8,522,535.6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483,061.6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439,323.6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038,993.8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429,992.1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790,181.8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436,011.0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95,868,497.6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251,736.5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062,113.0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401,098.7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74,144.1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105,522.5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334,932.8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037,190.9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7,369.8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9,585,336.4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98,559.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423,691.8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7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1,265,883.6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0,153,332.7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478,233.4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900,498.4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272,500.43 是 5-1-4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44,024.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7,947.4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440,218.9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06,166.4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543,368.1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831,884.1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366,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48,010.7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98,855.6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58,082.3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93,828.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8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53,8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34,271.4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8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50,187.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88,587.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51,021.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63,724.8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4,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94,121.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7,008.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38,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69,449.00 是 商业承兑汇票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60,825.5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240,499.00 是 5-1-5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4,365.3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745,269.5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6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5,231.8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5,49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2,752.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2,650.1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6,005.0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2,678.6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2,962.1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89,691.2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0,000.00 是 5-1-5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7,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2,827.4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7,710.2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7,863.3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47,817.0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343.3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9,175.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7,598.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4,345.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3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5-1-5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6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三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3,723.9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407.0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108.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6,648.3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是 5-1-5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鹤浦信用社 100,000.00 是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是 司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744.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是 已终止确认小计 2,646,930,105.12 合计 2,646,930,105.12 4、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明细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92,188,050.0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897,864.4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440,428.3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391,242.7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3,251,309.9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544,521.9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90,902,046.8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109,204.9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375,137.2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405,483.0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260,135.3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321,943.1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0,990,375.96 是 5-1-5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494,948.6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1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46,512.2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543,435.3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899,678.4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12,237.0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454,299.5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592,621.1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424,651.1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586,917.6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242,528.3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599,973.4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89,98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85,948.3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511,822.8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55,258.2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 10,559,665.6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96,083.2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7,267,69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0,338.8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467,614.3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81,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6,087,530.37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2,507.2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73,2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50,256.1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291,530.00 是 5-1-5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11,502.7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97,1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7,099.1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32,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172,207.6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58,397.62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38,768.7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32,447.33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1,885,02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18,059.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74,207.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61,046.26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73,606.4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5-1-5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 是 司 银行承兑汇票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3,001.1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7,13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1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大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9,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45,434.14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6,454.9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76,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湖北大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576.51 是 5-1-5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7,3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5,75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77,099.09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8,070.45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72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3,751.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是 司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190,639.21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574.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5,6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5-1-5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类型 承兑人 票面金额(元) 是否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吉安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是 司 银行承兑汇票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317.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是 司 银行承兑汇票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752.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958.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562.58 是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是 银行承兑汇票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是 已终止确认小计 2,033,080,124.01 商业承兑汇票 湖南航天机电设备与特种材料研究所 150,000.00 否 商业承兑汇票 湖南航天机电设备与特种材料研究所 100,000.00 否 未终止确认小计 250,000.00 合计 2,033,330,124.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认为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 兑汇票主要是银行及信用等级较高的财务公司开立的票据,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票 5-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据违约事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 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上述已背书或 贴现的应收票据目前均已到期并由相关银行兑付,无违约情况。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 延期付款风险不可确定,故未终止确认。 (二)终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终止确认的相关依据详见“问题三”回复之“六、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 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合理性”,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终止确认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报告期各期的产品销售资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2、查阅申请人客户管理制度,核查申请人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3、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逾期账款明细表,检查了期后回 款的真实性; 4、查阅申请人应收账款会计政策,核查申请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查阅申请人承兑汇票管理相关制度,核查申请人承兑汇票相关内控制度 建立及执行情况; 6、获取并复核了申请人提供的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明细表,核查了申请人 各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1-6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7、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明细表,检查了各期应收 票据期初、期末余额与当期兑付及支付金额的勾稽关系; 8、获取并复核了申请人提供的报告期各期已背书及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明 细表及对应佐证材料,检查了报告期各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及佐证 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原因合理,与所处行业情况相匹配; 2、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3、报告期内申请人坏账计提充分; 4、申请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 年末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5、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四 4.根据申请文件,2020 年申请人新增第一大客户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向其销售产品为裸铜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2020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的原 因、背景。(2)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是否公允。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2020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的原因、背景 (一)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5-1-6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 本为 24,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 6 号,主营业务为 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广东中德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利集团”,股票代码 002309)全资子公司。 (二)广东中德变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背景 公司早在 2012 年已同中利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关系稳定,中利集 团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中利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和特种线 缆业务板块,其中广东中德为其特种线缆业务板块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报告期 内,公司与中利集团、广东中德开展业务往来的主体主要为子公司铜陵顶科镀锡 铜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子公司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顶科”)、孙公司广东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顶科”)。 报告期内,公司对广东中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28,163.27 54,553.51 19,502.55 4,168.51 报告期内,公司对广东中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4,168.51 万元、19,502.55 万元、54,553.51 万元和 28,163.27 万元。2020 年公司对广东中德销售收入的增长 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为满足下游华为、中兴、蔚来汽车、比亚迪、菲尼克斯等 代表性客户对 5G 线缆产品、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的需求增长,广东中德在原有 产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导致其采购量大幅提高。 自 2018 年公司开始同广东中德开展业务往来后,为双方更好的开展业务合 作,部分业务合作的主体由中利集团调整至广东中德。为节省运输费用等方面的 开支,江苏顶科于 2019 年在东莞市投资设立了广东顶科,投产后广东顶科开始 为广东中德供货。 综上,广东中德变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是在同中利集团原有合作的基础上调整 业务合作主体所致。 二、对广东中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 5-1-6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20年度公司对广东中德销售主体系江苏顶科及广东顶科,销售产品主要系 裸铜并线及裸铜单线,对广东中德与对同类产品客户销售量、销售额及毛利率等 对比情况如下: 销量 单价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项目 产品名称 (吨) (万元/吨) (万元) (万元) (%) 裸铜并线 广东中德 12,554.79 4.35 54,553.51 53,289.74 2.32 及单线 同类产品 裸铜并线 6,545.11 4.63 30,274.52 29,582.37 2.29 客户 及单线 合计 19,099.90 4.44 84,828.03 82,872.11 2.31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公司对广东中德与对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未见重 大异常,销售价格公允,销售毛利率未见重大异常。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报告期内对广东中德、中利集团的销售合同,并对广东中德、中 利集团进行了函证,了解了广东中德变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 2、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提供的销售明细表,分类检查对广东中德及其他客户 销量、销售价格并与销售发票进行核对; 3、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成本计算表,检查裸铜线成本计算过程; 4、获取并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毛利率分析表,分类检查对广东中德及其他客 户的毛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广东中德变为第一大客户主要系申请人在同中利集团原有合作的基础上 调整业务合作主体所致; 2、申请人对广东中德销售产品的均价和毛利率与对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 的均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5-1-6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五 5.根据申请材料,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将常州市美尔达金属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常州市恒隆特种线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李忠林,股权 转让价款 5,641.21 万元。2021 年 5 月 18 日李忠林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孙巧英 (何如森之妻,恒丰特导的少数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详细情况并说明交 易作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转让常州市美尔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市恒隆特种线材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背景和原因 常州市美尔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常州市恒隆特种线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州美尔达”)曾为申请人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恒丰特导”)的全资子公司。 在被出售前,常州美尔达主要生产热镀锡铜线和裸铜线,并为恒丰特导配套 加工部分镀银线。常州美尔达工厂毗邻居民区,所处地区的环保监管政策趋严, 并且原有厂房、建筑物已不能适应恒丰特导未来生产经营规划安排。 此外,恒丰特导将镀银线的生产分散在恒丰特导与常州美尔达两处工厂,两 处工厂相距5公里之远,不利于物料管理;同时,两个工厂都需要为生产镀银线 配备一套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 基于上述原因,并结合生产布局的长远规划,恒丰特导考虑拟在常州市西太 湖科技产业园购置土地并建设更加符合恒丰特导整体经营布局的新生产基地。 2020年6月28日,恒丰特导将注册地址迁至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290号。 新生产基地将用于集中生产恒丰特导公司所有产品,不再使用常州美尔达工厂进 行生产。在此背景下,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以免造成资产闲置,恒丰特导有意 对外出售常州美尔达的全部股权。 二、转让协议的签订及后续实施情况 5-1-6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在恒丰特导有意转让常州美尔达的背景下,潜在购买方李忠林经朋友介绍与 恒丰特导接洽表达了收购常州美尔达的意向。恒丰特导与李忠林进行多次商谈后 决定将常州美尔达出售给李忠林。 根据李忠林提出只想要常州美尔达旗下的土地和生产厂房资产的意向,双方 商定,基于常州美尔达资产负债状况,先由恒丰特导对常州美尔达做减资处理, 其中包括将常州美尔达的所有经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都由恒丰特导打包收 回,常州美尔达仅保留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资产,最终 将常州美尔达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125.70万元人民 币。双方基于针对常州美尔达的评估价值并考虑减资的影响确定相关股权的交易 作价。 2020年4月8日,恒丰特导与李忠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丰特导将其 对常州美尔达的全部出资额以5,641.21万元人民币的作价出售给李忠林。2020年4 月15日,李忠林向恒丰特导支付了3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双方约定在协议生 效后该部分保证金即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对价。 协议签订后,恒丰特导即着手实施对常州美尔达减资的一系列事项,包括将 所有经营业务及配套资产、负债剥离回恒丰特导。2020年11月13日,李忠林向恒 丰特导支付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12月9日,常州美尔达实施完毕减资事项并完成了减资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由1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125.70万元人民币。2021年2月18日,李忠林 向恒丰特导支付了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4,341.21万元人民币。2021年2月25日,恒 丰特导与李忠林办理完成了常州美尔达全部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 李忠林持有常州美尔达100%的股权。 2021 年 5 月 18 日,李忠林将常州美尔达全部股权转让给孙巧英,孙巧英为 恒丰特导前少数股东何如森之妻。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何如森持有恒丰特 导 17.69%的股份。2019 年 12 月 26 日,何如森与申请人子公司铜陵顶科镀锡铜 线有限公司(以下称“铜陵顶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何如森将其持有恒 丰特导的全部 17.69%股份转让给铜陵顶科,因何如森在股份转让前担任恒丰特导 董事、高管,故何如森股份转让分两步实施和办理交割。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5-1-6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日,何如森持有恒丰特导的全部 17.69%股份都过户给铜陵顶科,何如森不再持有 恒丰特导的股份。 李忠林将常州美尔达全部股权转让给孙巧英是其基于对市场和自身商业计 划的考察、论证而进行的自主商业行为。 三、转让常州美尔达100%股权的作价公允 常州美尔达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主要是依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并考虑减 资事项对常州美尔达股权价值的影响后,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水评估”)于2019年12月20日针 对恒丰特导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33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 10月31日为基准日,恒丰特导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尔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326.99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评估 值为5,163.32万元人民币。 基于上述评估报告,恒丰特导与李忠林双方协商,恒丰特导对常州美尔达先 进行减资处理,将常州美尔达的所有经营业务及配套资产、负债全部剥离。减资 后,常州美尔达公司仅保留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资产, 注册资本相应由原来的1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125.70万元人民币。双方再基 于相关评估报告对常州美尔达的评估价值并考虑减资对常州美尔达的股权价值 的影响,最终确定常州美尔达10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5,641.21万元。 2021年9月25日,中水评估出具了对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常州美尔达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中水致远咨报字[2021]第020063号”追溯评估报告。经评估,以 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常州美尔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326.99万元 人民币,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评估值为5,163.32 万元人民币。 综上,恒丰特导向李忠林转让常州美尔达100%股权的作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恒丰特导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转让交易已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转让常州美尔达100%股权事项,2020年4月8日,恒丰特导召开第二届 5-1-6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减资》、《关于转让常州市恒隆特种线材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等系列议案, 并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 年4月27日,恒丰特导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申请人子公司恒丰特导是基于自身生产经营规划决定对外出售常州美 尔达100%的股权,并经人介绍与李忠林商谈达成了股权转让意向。2020年4月8 日,恒丰特导即与李忠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4月15日,李忠林向恒丰 特导支付了3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 2020年11月13日,李忠林向恒丰特导支付 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由于常州美尔达减资事项到2020年12月9日才 办理完毕,因此在双方启动股权转让尾款支付事项后,李忠林于2021年2月18日 向恒丰特导支付了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4,341.21万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2月25 日办理完成相关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常州美尔达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是依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对常州美尔达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并考虑恒丰特导对常州美尔达的减资对相关股权价值影 响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相关股权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恒丰特导和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恒丰特导向李忠林转让常州美尔达 100%股权事项已分别经恒丰特导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法履行了所有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六 6.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净额 7.77 亿元,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到位。2020 年 11 月公司同意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除尚未到 期的现金管理外,已到期的现金管理均已按期赎回。2021 年 3 月,公司于同意 5-1-6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2,0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 51.5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2)前次募投项目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延期风险,如 存在,说明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投资决策是否谨慎 合理。(3)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闲置,请说明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 期进度、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后续建设和情况。较大资金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本 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未达预期的原因及 合理性,并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能源产业及汽 精达新技 经开区西湖三路以 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现 车电机用扁平电 精达股份 术(全资子 北、天门山大道以东、 有场地内 磁线项目 公司) 黄山大道以西地块 (二)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主要系公 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策。 精达新技术无实际经营业务,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为精达新技术,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 保障。 5-1-6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三)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本次变 更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变 更部分募 集 资 金 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5-1-6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容 诚 专 字 [2021]230Z2069 号)。 二、前次募投项目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延期风险,如存在,说明是 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投资决策是否谨慎合理 (一)前次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性能铜基电磁线 转型升级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进展及投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已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投资额 金额 本项目已有部分投入使用,截至 2021 高性能铜基电磁 32,395.71 20,921.40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入比例为 64.57%, 线转型升级项目 后续仍将继续投入。 本项目尚未投入,主要原因系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本项目的实施 主体由精达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铜 新能源产业及汽 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地点 车电机用扁平电 26,300.00 -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现有场地 磁线项目 内变更为经开区西湖三路以北、天门山 大道以东、黄山大道以西地块。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缴纳土地出让 款,“三通一平”已实施完毕,于 2021 年 8 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 2 年。 (二)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 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及“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建设工期均为两年。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将“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精达 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 实施地点也进行了变更,本项目 2021 年 8 月开工建设。目前上述项目均处于正 常建设中,符合预期情况,后续发生延期的风险较小。 5-1-7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三、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闲置,请说明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期 进度、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后续建设和情况。较大资金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本次 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7,674.69 减:募投项目支出 40,049.60 减:购买理财产品 35,000.00 加:收回理财产品 25,000.00 加:理财收益 235.84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8.74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69.67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37,96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969.67万元,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万元。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对于闲置资 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充分利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促进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意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除尚未到期的现 5-1-7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金管理外,已到期的现金管理均已按期赎回,前次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未超出 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及额度。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000.00万元。 (二)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期进度、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后续建设 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期进度、项目建设进展 以及后续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后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建设进展 后续建设情况 投资金额(1) 投资金额(2) 高性能铜基电磁 已部分建设完 继续购买设备及配套 32,395.71 20,921.40 线转型升级项目 毕并投产 辅助设备。 项目土建 2021 年 8 月 正在进行环 新能源产业及汽 15 日已开工,预计 评、安评、能 车电机用扁平电 26,300.00 - 2022 年 6 月厂房竣 评及施工单位 磁线项目 工,2022 年至 2023 招议标。 年购买设备及安装。 补充流动资金 18,978.98 19,128.20 已投资完毕 (续上表) 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 年度 2021 年年末 2022 年年末预 2023 年度 2023 年年末预 承诺投资项 2022 年度 预计完成 预计投资进 计投资进度 预计完成 计投资进度(8)= 目 预计完成投 投资金额 度(4)=((2)+ (6)=((2)+ (3)+ 投资金额 ((2)+ (3)+ (5)+ 资金额(5) (3) (3))/ (1) (5))/ (1) (7) (7))/ (1) 高性能铜基 电磁线转型 1,813.12 70.18% 363.82 71.30% - 71.30% 升级项目 新能源产业 2,400.00 9.13% 22,101.00 93.16% 1,799.00 100.00% 及汽车电机 5-1-7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用扁平电磁 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 - 100.79% - 100.79% - 100.79% 金 公司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已进行了审慎的规划。在前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 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未来将根据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前次募投项目 的建设。其中,各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1,474.31万元系本项目后续仍有支出,公司2021年4-6 月以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支出1,440.67万元,后续仍将继续购买设备及配套辅助设 备,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计划投资总 计划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使用募 2022 年度使用募 额 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 集资金 已签订设备购买合同金额 2,176.93 2,176.93 1,813.12 363.82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2021年3月公司以 自有资金缴纳土地出让款,2021年8月本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后续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计划投资总 其中:计划使用自 其中:计划使用募 2021 年度使用 2022 年度使 2023 年度使 额 有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72,969.82 46,669.82 26,300.00 2,400.00 22,101.00 1,799.00 注:上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初步测算得出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表。项目实施 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在年度之间 进行适当调整。 5-1-7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8,978.9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28.2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资完毕。 (三)较大资金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47,334.91万元,银行理财产 品余额为10,638.45万元,合计157,973.36万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37,969.67万元,扣减该部分款项后,公司实际可自主支配资金共计120,003.69万 元,使用计划包括: 1、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60,011.99万元的银行短期借款及11,165.23 万元的长期借款需按期还本付息,以维持对银行稳健的融资渠道。 2、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资金有更大需求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铝锭,电解铜、铝锭单位价值量高,而电解铜及 铝锭生产企业一般要求预付货款或现款,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公司日 常经营对资金较往年有更大需求。 3、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带来的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量大 流动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公司整体流动资金规模测算 是根据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量确定,即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 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假设各项经营性流动 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不变),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基础并以2020年度作为基期,估计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其中2021-2023年度 营业收入参照最近五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估算,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相关经营 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016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 12.21%,复合增长率为11.20%。 5-1-7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44,690.33 1,199,743.23 1,189,779.61 1,134,420.15 813,906.75 增长率 3.75% 0.84% 4.88% 39.38% - 平均增长率 12.21% 复合增长率 11.20%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90,724.24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9.93%。 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 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保持不变,则 可计算得出2021-2023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2021-2023年期间公司经营资产及 经营负债数值由当年预计营业收入乘以公司2020年末相关科目余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计算得出。 单位:万元 2020 年实际数 2021 年至 2023 年预计数额 2023 年末预 项目 占营业收 计数-2020 年 实际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入的比例 末实际数 营业收入 1,244,690.33 100.00% 1,306,924.85 1,372,271.09 1,440,884.65 196,194.31 应收账款 237,641.01 19.09% 249,523.06 261,999.21 275,099.17 37,458.16 存货 121,611.05 9.77% 127,691.60 134,076.18 140,779.99 19,168.94 应收票据 173,743.94 13.96% 182,431.14 191,552.70 201,130.33 27,386.39 应收款项融资 9,992.26 0.80% 10,491.87 11,016.47 11,567.29 1,575.03 预付账款 5,840.00 0.47% 6,132.00 6,438.60 6,760.53 920.53 经营性流动资 548,828.26 44.09% 576,269.67 605,083.16 635,337.32 86,509.05 产合计 应付账款 62,482.55 5.02% 65,606.68 68,887.01 72,331.36 9,848.81 应付票据 69,966.16 5.62% 73,464.46 77,137.69 80,994.57 11,028.42 预收账款 - - - - - - 合同负债 2,375.70 0.19% 2,494.49 2,619.21 2,750.18 374.47 经营性流动负 134,824.41 10.64% 141,565.63 148,643.91 156,076.11 21,251.70 债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 额(经营资产- 414,003.85 33.26% 434,704.04 456,439.25 479,261.21 65,257.36 经营负债) 根据上表测算,若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00%,截至2023年末, 5-1-7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流动资金占用额较2020年末增加65,257.36万元。 4、前次募投项目已部分建成投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已逐步建成投产,将 分年达产,后续对营运资金将有较大需求。 5、前次募投项目需要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需要以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综上所述,前次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 不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形;公司目前的资金量均有明确的使用计划,且存在一定的 流动资金缺口,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为公司业 务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使得公司能够抓住下游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大做强 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减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四、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前次募 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合理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日投 最近一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 资项目累 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累计实 到预计 计产能利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现效益 效益 用率 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营 业收入 171,000 万元(含 高性能铜基 税),达产年税后净利润 95.81% 电磁线转型 6,961.00 万元,其中募集资 1,672.99 - 1,672.99 否 (注 1) 升级项目 金承诺净利润 3,875.19 万 元,自有资金承诺净利润 3,085.81 万元。 新能源产业 建成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 及汽车电机 189,000 万元(含税),达 不适用 - - - 否 用扁平电磁 产年税后净利润 5,853.00 线项目 万元。 5-1-7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承诺效益 最近一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 资项目累 累计实 到预计 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计产能利 不适用 - - 现效益- 注 效益2 金 用率 注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产能利用率95.81%为截至2021年 6月30日已完工投产部分的产能利用率。 注2: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 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募投项 目决策是否谨慎、合理 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系行业 竞争加剧、产能利用率不饱和、尚未完工达产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尚未达到预 计效益。未来公司将借助原有的客户基础和品牌声誉,预计随着投入的增加、产 能扩充及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本项目盈利能力会进一步提升。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本项目2021 年8月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由于本项目尚未完工投入使用,尚未产生效 益。公司将在人员、技术、客户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项目顺利投产并 取得预期收益。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经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项目实施 之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谨 慎。 综上所述,前次募投项目未达效益具有合理性。前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自 身对电磁线行业发展趋势及高性能铜基电磁线、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 磁线细分市场未来发展状况的认识,结合对自身核心竞争力、客户资源基础、产 5-1-7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品质量优势、人力资源团队的综合分析,充分考量相关政策制度推进与落实预期 情况后提出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决策谨慎、合理。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独立 董事意见等; 2、了解并访谈申请人关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的安排和计划以及申请人实际 资金水平及使用计划等; 3、核查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及效益实现情况; 4、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决策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有合理性,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符合预期,延期风险较小; 3、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后续将按计划继续投入,本次募 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系申请人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充分、审 慎的分析论证作出的决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前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因行业竞争加剧、产能 利用率不饱和、尚未完工达产等因素导致效益未达预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前 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详细、科学的论证分析,具备必要性和和可行性,前次 5-1-7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募投项目决策谨慎、合理。 问题七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 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 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 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 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有关规 5-1-7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 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1、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向精达集 团提供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为 8,110.00 万元,精达集团已在上述期间内归还公司 前述拆借资金累计 8,110.00 万元(详细情况见本反馈意见回复对问题二第(1) 问的相关回复),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没有对外拆借资金余额。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拆借资金的情 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企业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5-1-8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申请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持有的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其中:属于财务性投 项目 账面余额 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638.45 - 长期股权投资 12,816.5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 18,303.43 16,734.92 合计 41,758.47 16,734.92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具体如下: 理财金额 预期年化 是否属于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风险等级 (万元) 收益率 财务性投资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保本浮动 最高 PR1(很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 10,000.00 2020-12-10 否 收益型 3.30% 低)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申请人购买的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 3.30%,收益率 较低,且为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很小,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范畴。因此,申请人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5-1-8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时间 期末余额 持股比例 财务性投资 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2018.11.30 12,816.59 3.60% 否 公司 (1)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友集团”)是一家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大型金融综合服务集团公司,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别拥有互联 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基金支付、跨境支付等牌照与资质, 并拥有国内第三大社区智能快递柜业务,富友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业 务。 (2)投资条款及会计处理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上市公司购买富友集团 3.60%的股权。公司对富友集团股权的购买是基于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业务协同。公司子公司精达电商主要从事的电子商务业务与富友集团 能够提供第三方支付业务有着良好的业务协同性。一方面,电子商务业务的蓬勃 发展直接带动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兴起;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业务是电子商务交 易中的关键一环,能够使电子商务业务形成闭环,承担了与银行的对接及资金清 算的职能,对于一笔电子商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完成 后,上市公司向富友集团委派了一名董事。 虽然上市公司持有富友集团的股权比例较低,但富友集团股权比例较为分 散,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富友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1.67%,其他 股东比例均小于 10%,且按股权比例大小排序第 7 名股东之后的股东持股比例均 低于 5%。目前富友集团共有 9 名董事,其中一名为上市公司委派(胡孔友,担 任上市公司监事)。上市公司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但并不能 够对其进行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上述特征符合会计准则关于重大影 响的定义,因此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5-1-8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3)投资期限 合同并未约定投资期限。 综上,申请人对于富友集团的投资是基于申请人的战略需求和业务协同,因 此该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4,874.19 电子商务 是 ZQ Capital Limited(倍哲资本有 11,860.73 产业投资 是 限公司)优先股 金属材料、铜合金配 烟台万隆真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1,568.52 否 件加工、销售 合计 18,303.43 (1)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①公司简介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由民生电子商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15 年分立而来,控股股东为民生加银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民生银行。 民生电商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成立之初的股东除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外,还包括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旗下拥有民生智惠、民生易贷、民生转赚等 多个交易和融资平台,在电商经营管理及融资渠道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公司取得 民生电商的股权主要基于上市公司期望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实际需求。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上市公司一直期望拥有自己的电商平台, 从而更好的满足小微客户的产品需求,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效的补充,但 由于上市公司之前并没有运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因此希望通 5-1-8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过参股民生电商开拓电子商务业务。通过对民生电商的投资,上市公司获得和积 累了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由于电磁线的产品销售与普通的日常消费品的销售不同,具有单次销售金额 较大、购买频率较低的特点,且上市公司对民生电商参股比例较小,无法对民生 电商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民生电商的投资未能实现满足小微客户产 品需求的目标。在此背景之下,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将子公司铜陵精 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铜陵精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即精达电商), 同时对精达电商增资 1,000 万,注册资本从 100 万增加为 1,100 万元,正式成立 上市公司全资拥有的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②投资条款及会计处理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取得民生电 商 3.93%股权的意向协议;2014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取得民生电商 3.93%的股权(11,800 万元出资额)的出 资权,由于公司股权占比较小,且市场并没有公允价值可参考,公司按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科目列示以成本法计量,账面价值 12,154 万元。 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拟定在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和股权投资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2015 年 2 月民生电商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原民生电商 进行分立,新民生电商存续,同时设立民生控股,公司对原民生电商的出资同比 例分立到民生控股。分立后新民生电商注册资本由原 30 亿元变更为 18 亿元,民 生控股注册资本 12 亿元;原民生电商的业务由民生控股全部承接。之后,民生 控股将注册资本由 12 亿元增加到 17 亿元,公司未增加投资,投资比例下降为 2.7765%。2015 年底,公司持有新民生电商的账面价值 7,434 万元,持有民生控 股账面价值 4,720 万元。 2016 年,新民生电商股权被大股东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回购实现退出, 上市公司仍持有民生控股的股权,2016 年末账面价值为 4,720 万元;该项投资公 司 2017 年和 2018 年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进行核算,账面价值保持不变;2019 5-1-8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年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该项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按公允价值 计量,2021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4,874.19 万元。 ③投资期限 合同并未约定投资期限。 综上,公司对于民生电商的投资是基于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投资民生电商 为上市公司成立精达电商积累了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上市公司并未通过民生电商 销售相关产品,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性较低,属于财务性投资。 (2)ZQ Capital Limited(倍哲资本有限公司)优先股 ZQ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倍哲资本”)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 司,是一家专注于以相对低风险的方式提供高质量回报的咨询和投资公司,投向 大健康、消费品及金融服务领域。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达香港于 2016 年 6 月 3 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9 日和 2020 年 9 月 28 日分别投资 ZQ Capital Limited 优先股 2,140.52 万美元、97.50 万美元、552.50 万美元、1,000.00 万美元和 800.00 万美元,以上投资均为对倍哲资本优先股的认购,不具有投票权,对倍哲资本的 经营管理并无实际影响,投资均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016 年 6 月 3 日投资的 2,140.52 万美元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收回,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投资的合计 650.00 万美元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收回。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对于倍哲资本的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中核算,账面价值为 11,860.73 万元人民币。 综上,上市公司对于倍哲资本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3)烟台万隆真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子公司铜陵科达与烟台万隆真空冶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隆”)签订了增资协议,铜陵科达向烟台万隆增资 1,560.00 万元人民币。烟台万隆的主营业务是金属材料、铜合金配件的加工和销售,上市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杆和铝杆,烟台万隆属于申请人的上游产业公司。上 5-1-8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市公司投资烟台万隆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上市公司与烟台万隆实际存在原材料采购关系。 综上,申请人对烟台万隆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投资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 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综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16,734.92 万元,占申请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04%,未超过 30%。因 此,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对民生电商的投资和持有的倍哲 资本的优先股,投资余额分别为4,874.19万元和11,860.73万元,财务性投资总额 为16,734.92万元。 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财务性投资总额 16,73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3,961.58 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4.04%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比例为4.04%,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远低于公司净资产规模。 近年来,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公司紧紧抓住电磁线行业历史性的发展 机遇,贯彻公司“两极拉伸”战略,一方面,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 核能发电等领域,努力提高高端产品的产能产量,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 5-1-8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向涉及不多或未涉及的其它电磁线应用领域进行覆盖,主动 下沉诸如新能源变压器用电磁线产品、工业电机用F/H级电磁线、以及环保自粘 性电磁线等领域,积极推进公司产能的扩张,进一步提高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 另外,公司立足传统主业,稳步扩大产能,努力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抢占因环 保被关停和资金压力停业的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巩固龙头地位。在上述积极因素 刺激下,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然而,电磁线行业所需原材料以金属铜、铝为主,因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 资金占用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和筹资渠道有着较强 的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 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2、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相关科目明细账、对外 投资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 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 3、查阅申请人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科目的明细及相关资料, 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和说明书、相关投资协议和被投资企业资料等,了解了 相关投资目的、持有计划、投资期限,以及后续财务性投资等情况,对相关投资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进行了甄别; 4、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申请人净资产规模进行了比较,查阅了申请人《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1-8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申请人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2、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截至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财务性投资总额占申请人归母净资产规模比例 为 4.04%,占比较小;随着申请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申请人的营运资金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因此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问题八 8.审核关注到,本次申请文件中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 2020 年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名称与发行人披露的《2020 年度报告》中存在不一致 的情形。就上述事项,请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说明是否勤勉尽责,上述行 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 等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上述情形存在名称错误并已修改 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第二章 业务与技术”之“七、销售 情况”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主要客户原表格 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8,163.27 3.16% 2021 年 2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27,902.99 3.13% 1-6 月 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41.17 2.91% 4 瑞智(青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25,156.56 2.82% 5-1-8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5 珠海凌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3,647.20 2.65% 合计 130,811.19 14.67% 1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54,553.51 4.38% 2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42,930.79 3.45% 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373.43 2.84% 2020 年度 4 瑞智(青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34,082.67 2.74% 5 珠海凌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33,646.88 2.70% 合计 200,587.29 16.12% 上述表格中 2020 年第三至第五名客户名称与年报披露不一致,保荐机构对 其进行了更正,改正后表格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8,163.27 3.16% 2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27,902.99 3.13% 2021 年 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41.17 2.91% 1-6 月 4 瑞智(青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25,156.56 2.82% 5 珠海凌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3,647.20 2.65% 合计 130,811.19 14.67% 1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54,553.51 4.38% 2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42,930.79 3.45% 3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35,373.43 2.84% 2020 年度 4 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4,082.67 2.74% 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46.88 2.70% 合计 200,587.29 16.12% 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第 3 至第 5 名客户名称有误,主要系项目组工作疏忽, 在填列单位名称时出现粘贴错误,误将 2021 年度 1-6 月前五大客户的名称粘贴 至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表格中,该情况并非主观故意。2020 年第 3 至第 5 名客 户对应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以及 2020 年度前五名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正确值并与年报相符。该情形所涉及的名称错误,保荐机构已对相关 文件进行了修订。 5-1-8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就上述单位名称错误的出现进行了认真积极反省,并就 出现的原因及整改情况与质控、内核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及总结,保荐机构内部已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交叉复核,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对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尽职核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 材料前已对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尽职核查, 执行了包括函证、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抽凭等在内的核查程序。具体的核查过 程、核查措施如下: (一)函证主要客户,核查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 2021 年 7 月,保荐机构对申请人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核查主要客户 销售额及应收账款金额与发行人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各期发函均已包 含申请人前五大客户,且前五大客户均已回函确认。 (二)访谈主要客户,核查客户真实性、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真实性 2021 年 7 月,保荐机构对申请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 视频访谈,核查申请人客户是否真实存在、客户的基本情况、双方业务内容及开 展情况,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与主 要客户的实际业务约定与合同是否一致,收入确认的时点及外部依据内容、结算 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三)核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验收单据等 2021 年 7 月,保荐机构已就申请人对主要客户实现的销售及确认的收入进 行了抽凭核查工作,核查了与主要客户收入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凭证,获取了销售 合同、发运凭证、发票、客户验收单、付款银行回单等,核查了公司与主要客户 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保荐机构已对申报材料质量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勤勉尽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 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中原证券建立了完善 5-1-9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的内控制度,通过立项审核、质量控制、内核审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对保荐类项目 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并持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更好地搭建“三 道防线”内部控制架构,审慎履行核查职责。 2021年7月30日,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总部”)收到业务 部门提交的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及项目底稿验收的申请, 并组织质控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2021年8月11日,投资银行总部组织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重要事项的尽 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2021年8月13日,质控总部审核人员经过核查,出具了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底稿审核报告》。投资银行内核部对本项目的内核申 请材料审核无异议之后,提交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2021年8月17日,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进行审议。项目组落实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审核通过之后,项 目发行申请文件履行签章审批手续,通过签章审批程序后对外报送。 综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较有效地执行,对于申 请人提交材料在内的所有对外报送材料已依规履行内核、质控程序,对于申报材 料质量进行了必要的复核工作。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对保 荐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履行了勤勉尽责义 务;遵守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等关 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规定。前述尽 职调查报告中的名称错误系因工作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保荐代表人和项目 组及保荐机构相关部门对于前述名称错误的出现进行了反省总结并加强了执业 严谨性。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持续加强对后续申报文件的审查、复核工作,切实 提高申报文件质量,确保申报文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 5-1-9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题九 9.根据申请材料,实际控制人李光荣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请保 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 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2)请保荐 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 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3)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 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无个人 A 股证券账户, 其通过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和广州特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根据发行对象李光 荣先生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并经查阅发行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出具之日期间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 出具日期间,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精 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函》,确认自该等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精达股份的股票; 5-1-9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精达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精达股份的股票,包括在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精达股份股 票的情况,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精达股份所有,同 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根据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 行对象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光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333,333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李光荣先生经商多年,其个人多年积累的货币资金、金融资产以及房产等变 现能力较强的资产都构成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支付能力。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李光荣先生通过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及广州特华合计持有精达股份 24.31%的股份。此外,根据李光荣先生出具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其财务状 况良好,个人收入来源稳定,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自有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及 银行存款、股票、股权等金融资产,上述资产总额完全能够覆盖本次认购资金总 5-1-9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额。 根据李光荣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9 日,李光荣先生 不存在个人银行贷款余额,其个人资信良好,不存在关注类、不良类及违约类信 贷情况。 根据李光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其用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 精达股份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2021-059),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李光 荣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李光荣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李光荣先生参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980,501,038 股,不考虑其他 股本变动因素的情况下,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 83,333,333 股测算,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2,063,834,371 股,李光荣先生认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04 %。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直 接或通过其他主体间接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27.36%,未达到 30%,未 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不 5-1-9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对象李光荣个人 A 股证券账户开户情况查询记录;查阅了发 行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期间关于主要股东股权 变动的相关公告;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申请人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2、获取了李光荣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出具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查阅了申请人相关公告; 4、获取了李光荣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发行对象已 就前述情况出具承诺函并已公开披露。 2、李光荣参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 本次认购等情形。 3、本次发行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不适 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问题十 5-1-9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10.根据申请材料,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持有申请人 12.64%的股份,李光荣通 过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华安保险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24.31%。同时,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较高。请申请人:(1)补充报告期内一致行 动人变动情况,说明认定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具有稳 定性;(2)结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 质押率、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股价变动情况等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 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 实难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应当充分说明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如债务清偿 的到期日、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法律行动等)的时限、可能的处置方案等,以及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报告期内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说明认定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实 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 (一)补充报告期内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说明认定一致行动人的依据 报告期内,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及广州特华均为李光荣先生控制的公司,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 控制”的情形,故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及广州特华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 98.6%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 20%的股份并 提名李光荣、李晓为华安保险的执行董事,同时,李光荣先生还担任华安保险的 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且根据华安保险披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李光荣先生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华安保险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 州特华 88%股权。上述控制关系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 综上,报告期内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动。 (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李光荣先生通过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及广州特华间 5-1-9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24.31%,李光荣先生为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具有稳定性,具体请参见本题第(2)问“结合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 质押资金具体用途、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约定的质权实现 情形、股价变动情况等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 关措施及其有效性。”的相关回复。 二、结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 质押率、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股价变动情况等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 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 实难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应当充分说明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如债务清偿 的到期日、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法律行动等)的时限、可能的处置方案等,以及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结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 质押率、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股价变动情况等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 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特华投资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特华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3,632,179,721.01 3,810,834,375.62 负债总额 4,298,343,441.56 4,446,179,488.67 所有者权益 -666,163,720.55 -635,345,113.05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0,818.607.50 -507,732,097.93 5-1-9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20 年度数据已经北京恒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单体 审计情况 报表口径);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单体报表口径) 特华投资的主营业务包括投资咨询和股权投资,利润来源主要包括提供对外 投资咨询服务取得的财务顾问费和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取得的分红和投资收益。截 至目前,特华投资经营状况稳定,业务开展良好。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特华投资除持有精达股份 12.64%股份外,还持有 多家公司股权,且其旗下拥有一处优质酒店物业,特华投资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变 现、银行借款、获取子公司分红收益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债能力较强, 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特华投资持有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特华投资持有的股权资产 ①精达股份(600577) 特华投资持有的国内上市公司股权主要为精达股份(600577),精达股份为 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较好的投资标的,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精达股份的资 产和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10,243,505,065.89 8,965,775,684.24 负债总额 5,595,899,400.41 4,681,190,149.58 所有者权益 4,647,605,665.48 4,284,585,534,6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907,242,375.75 12,446,903,327.22 净利润 321,514,217.92 501,006,094.19 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审计情况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精达股份能够为特华投资提供稳定的现金分红。 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特华投资持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20% 的股权,华安保险是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业性保险公司,总部 设于深圳,注册资本 21 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主要经营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 5-1-9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华 安 保 险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 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华 安 保 险 资 产 合 计 21,953,688,679.23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917,158,524,20 元;2021 年 1-6 月华安保 险营业收入为 7,759,975,033.39 元,净利润 33,683,978.48 元。华安保险能够持续 为特华投资带来现金分红。 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特华投资 2017 年投资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持有该基金 8%合伙份额,持有该基金最高合伙份额的合伙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实际 控制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该基金注册资本 60 亿元人民币,投资 方向涵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互联网新媒体、信息 技术等,目前投资的优质项目超过 70 个。该项合伙份额资产交易价值较高,目 前特华投资正在与相关潜在交易对方进行磋商,预计该项合伙份额处置将为特华 投资带来约 5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流入。 ④除上述企业外,特华投资拥有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关系 经营范围 特华投资持股 特华南方投资控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 1 100%、李光荣任执 股有限公司 务 行董事兼总经理 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杭州亚金坤腾投 特华投资持股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2 资合伙企业(有 99.61%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限合伙)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企 深圳市经纶投资 3 特华投资持股 90% 业及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住宿;中餐制售(含凉拌菜、 熟肉制品、点心制售,不含其他须特别申报的 许可项目)(凭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 深圳市华安正源 深圳市经纶投资管 西餐制售(含沙拉、生食海产品,不含其他须 4 酒店管理有限公 理有限公司持股 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奶茶制售、咖啡制售、 司 100% 鲜榨果汁制售(凭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 营);酒店投资管理;停车场经营;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深圳市华安酒店 深圳市华安正源酒 一般经营项目是: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 5 管理有限公司 店管理有限公司持 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信 5-1-9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股 100% 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订房服务;酒店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 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 件及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贵阳特华金融科 6 特华投资持股 85% 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接受金融机构委 技信息有限公司 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 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调研信息咨询 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广东特华建设投 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 7 特华投资持股 80% 资有限公司 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估价;场地租赁(不含 仓储);物业管理 (2)特华投资持有的实物资产 特华投资控股子公司深圳经纶间接持有深圳华安国际大酒店地下 3 层至地 上 4 层、地上 5 层至地上 30 层的产权,合计拥有办公面积 5,631.48 平方米、酒 店 24,719.84 平方米。该酒店位于深圳罗湖区核心商圈,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房产以 2021 年 6 月 20 日为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6.5 亿元人民币。 目前特华投资正在就上述酒店资产与相关投资人进行接洽,但受全球疫情的影 响,交易进度暂时延缓;一旦疫情得到控制,相关交易有望能够尽快推进。该项 资产处置预计将为特华投资带来不少于 16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流入。 2、特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特华投资《企业信用报告》及李光荣《个 人信用报告》,控股股特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荣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不 存在关注类、不良类及违约类信贷情况。 同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 5-1-10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网站检索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为 250,258,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98,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79.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李光荣通过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及广州特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395,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33,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8.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76%。 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所对应的主债权简要 情况如下: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0 年 12 月 16 日,特华投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并购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6.80 亿元,特华投 资以其持有的精达股份 28,000,000 股股票为该项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除此 之外,还有 A 广州特华以其持有的精达股份 35,000,000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B 特华投资以其持有的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C 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 1356 号等房 产提供抵押担保等多项担保措施。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并出具了质押登记证明。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待偿还 余额为 66,665 万元。 (2)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特华投资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 合同》,约定特华投资以其持有的精达股份 170,000,000 股股票为其与浙江浙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笔债务本 金余额为 991,496,384.54 元,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并出具了质押登记证明。为该笔债务提供的其他担保措施 5-1-10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还有:A 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 1328 号、1348 号等 943 套(个)抵押物业为标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B 经纶投资、 广州羿丰置业、李光荣为标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上述借款 待偿还余额为 92,000 万元。 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并非以股票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主 要系用于为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4、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8.28 元/股,最近一 年公司股价整体呈上涨趋势。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行业龙头地位稳固,业绩 增长后劲足,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60.17%。因此,公司股票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根据特华投资(乙方)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签署的《股票 质押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协议项下的到期债务……, 或主协议项下履约保障比例下降影响甲方债权安全,且乙方没有按照约定补充担 保或交付保证金导致甲方认为债务人不能完全、及时履行主协议项下到期债务 的。”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票以清偿债务。 根据特华投资(出质人)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权人) 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若债务人或出质人出现违约情形,如违反《股票 质押合同》或主债权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或出 质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其他 影响质押股票价值的情形时,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可提前实现质 权,处分质押股票以清偿债务。 根据上述《股票质押合同》条款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质押股份相关的质押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违 约情形,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 5、公司的股价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收盘价变动情况如下: 5-1-10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7.40 元/股,20 日均价为 8.28 元/股,60 日均价为 8.57 元/股,120 日均价为 7.03 元/股,最近一年精达股份的 股价整体呈上涨趋势。 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价格对应滚动市盈率(PE)为 27.64 倍;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公司所处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近一年的 滚动市盈率为 36.29 倍;公司股票价格对应滚动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估值 水平处于安全区间。此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行业龙头地位稳固,业绩增 长后劲足,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60.17%。综上,公司股票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6、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特华投资已质押精达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精达股 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79.12%;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精达股份股票 数量占其合计持有精达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48.40%。 除尚未质押的精达股份的股票外,特华投资所有的深圳华安国际大酒店、中 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份额等其他可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的价值合计约为 21.5 亿 元,高于融资余额 15.80 亿元,为融资余额的 136.08%。一旦目前所质押资产价 值下降导致质权可能被执行的风险,特华投资可采取补充质押,或使用上述资产 5-1-10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变现资金偿还部分债务等方式消除所质押股票的处置风险;且上述资产已有较为 明确的处置计划,详见本题回复之“1、特华投资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综上,已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 此外,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特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250,258,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其与一致行动人华安保险、广州特华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为 481,395,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高于第二大股东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5.50%及南京瑞椿的持股比例 5.50%,其他股东的持 股比例均低于 5%,且申请人前十大股东除控股股东特华投资与华安保险、广州 特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不存在互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因此,因上述股权质 押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此外,特华投资及李光荣已出具承诺:“1、在公司进行本次发行期间,本公 司/本人将严格控制股权质押业务的规模,根据二级市场股份质押业务的情况和 市场及股价波动情况,提前预留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务保证金降低相 关的风险,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形,相关融资主体 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 股份等方式避免出现所持公司股份被处置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承诺优先处置除精达股份股权之外的其他资产,保证对精达 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 性 1.设置预警机制,提前与质权人沟通 特华投资已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股票质押日常维护事宜,密切关注精达股份股 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如有需要,特华投资将与质权人积极协商,采取积极措 施防止出现债权人实现质权的风险、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5-1-10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 2.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缓解资金压力 特华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持有多家公司股权,且其旗下拥有优质酒 店物业资产,如有必要,可在特华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层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引入战略投资者,缓解资金压力。 3.多渠道筹措资金 若未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特华投资可通过资产 处置变现等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通过补充质押、增 加担保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 此外,针对以上股权质押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以下说明及维持 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特华投资将所持精达股份股权质押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 押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控股股东历年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违约或被平仓事项; (3)控股股东目前的股权质押均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违 约事项; (4)特华投资从 2014 年开始一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光荣先生一直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一直在 20%以上,过去十几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稳 定,未出现股东之间的纠纷或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未来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决策机制的稳定。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控制股权质押业务的规模,根据二 级市场股份质押业务的情况和市场及股价波动情况,提前预留充足的流动性资金 作为可能的业务保证金降低相关的风险,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公司股价大 幅下跌的情形,相关融资主体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 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方式避免出现所持公司股份被处置而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5-1-10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难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股票质押相关公告文件; 2、取得了特华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企业信用报 告》、李光荣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出具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分析了发行人股价走 势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资料、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了特 华投资、李光荣的信用状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系 出于正常的融资需求,且具备较好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发行人因质押平仓导致 的股权变动风险及控制权变更风险较小;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有 效措施。 问题十一 11.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核查 意见。 5-1-10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出具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情况 2019 年 6 月 26 日,常州应急管理局对恒 丰特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恒丰特导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1 恒丰特导 2019 年 8 月 23 日 嫌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或者配 备专 职安 全生 产管理 人员的行 一项,罚款 2 万元。 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消防大队监督员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2 恒丰特导 2020 年 6 月 12 日 现场核查,发现多处车间之间搭建彩钢 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棚,占用防火间距。 四项规定,罚款 2.5 万元。 2020 年 5 月 26 日,消防大队监督员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现场核查,发现多处车间之间搭建彩钢 3 恒丰特导 2021 年 5 月 19 日 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棚,占用防火间距,2021 年 3 月 31 日复 四项规定,罚款 2.6 万元。 查时发现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2018 年 1 月 23 日,东丽环保局执法人员 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 4 天津精达 2018 年 2 月 11 日 现场检查,发现铝线车间 JS、JT 设备未 八条第一项,罚款 10 万 安装 VOCs 防治设施。 元。 二、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分析如下: 1、2019 年恒丰特导因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恒丰特导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相 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常州市武进区 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 说明“恒丰特导已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该处罚 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另外,该处罚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故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恒丰特导因彩钢棚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恒丰特导 5-1-10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已及时缴纳了罚款,且恒丰特导已计划搬迁至新厂区。目前新厂房的建设用地已 完成报批并支付了土地价款,正在履行“招拍挂”流程,搬迁后该情况将消除。 另外恒丰特导制定了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并组织员工消 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六十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且罚款金额较小,故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3、2018 年天津精达因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但未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天津精达已及 时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 境局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 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的证明,天津精达上述事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 影响,不属于重大风险事故”。另外,该处罚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故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 另外,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等各个方面,并根据业务的开展不断完善合法合规运营的相关制度。 同时,公司制定了内部奖惩以及经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违反相 关制度的后果及处罚措施;针对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子公司已按时缴 纳了罚款,并进行积极整改,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 梳理及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给 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 项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责令改正,并不涉 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取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处罚情 形,处罚行为未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法存续或者业务经营所需资质、许可等 5-1-10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被撤销的重大后果。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针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并按 规定缴纳了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合计罚款金额为 17.10 万元,金额较小,情 节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系其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检索了申请 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开网络信息; 2、取得并查阅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取得并查阅了存在 行政处罚的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取得并核查了申请人的相关罚 款缴纳凭证等资料,核查了申请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 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系其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相关子公司已 及时缴纳罚款并已实现有效整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之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不得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问题十二 5-1-10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12.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存在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以及被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相关影响是否已 经消除,是否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以及被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相关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申请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1]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 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申请人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2020 年度,申请人累计向申请人原持股 5%以上股东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 拆出 44,262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5%,其中,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底,发生 3,560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86%;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 资金拆出 4,550 万元,占 2019 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上述资金拆出 及相关利息均已在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 1 月 30 日,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四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 1 月 30 日,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申请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安徽证 监局同时还向公司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11 号),决定对陈彬、储忠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 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 为。2021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申请人出具了《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 5-1-11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96 号),认为 申请人相关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 事长李晓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彬作为公司 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 会秘书胡孔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 晓、时任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孔友予以通报批 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利息均已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了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 曾经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 (一)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向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了相关情况,承认错误并向广大投资者 进行了致歉。 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 公司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5-1-11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A.相关本金和利息虽已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形成 了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对子公司管理细节方面的 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要求财务部、内审部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理。 B.已制定《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 行,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 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C.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 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D.公司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责任追究情况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授权,由公司财务部、子公 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批后向精达集团提供了资金拆借,资金拆借系出于确保银 行正常授信,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安全、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原因。拆借的资金均全 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资金拆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2021年3月22日,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储忠京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 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相关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了自查,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有效措施并进行了整改,对 5-1-11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相关影响消除情况 申请人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 完善了制度设计,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实施整改。自 2021年3月15日收回向精达集团拆出的全部资金余额及相关利息后,公司未再发 生任何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申请人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了信息 披露水平,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够有效保证公 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三、是否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 上述资金拆借方为精达集团,为申请人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1年7 月31日,精达集团持有申请人3.11%的股份。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精 达集团100%的股权,为精达集团控股股东。杨凤军持有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 公司70%的股权,为精达集团实际控制人。精达集团向上市公司拆借的资金已于 2021年3月15日前全部归还。 申请人控股股东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光荣,特华投资 及李光荣与精达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不涉及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021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10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 诚信档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向公司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出具 5-1-11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号),决定对陈彬、储忠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2021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了《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 定》〔2021〕96号,决定对公司和李晓、陈彬、储忠京、胡孔友予以通报批评, 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述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公司和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为通 报批评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故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障碍。 综上,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以及被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相关情况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10 号)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 号),查阅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96 号); 2、取得并查阅了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申请人与精达集团之间资金拆借相 关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核查关联资金往来的拆出及归还情况;查阅了申请 人相关定期报告复核申请人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在相关定期报告 中进行了准确、完整披露; 3、查阅申请人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文件,了解整改措 施、相关人员追责情况;获取并查阅了申请人新制定的《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专项制度》,了解了整改后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情况,确认其设计的合理性和整改后运行的有效性; 5-1-11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4、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并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了逐条对照,核查申请人相关情况构 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申请人拆借给关联方精达集团的资金已全部收 回,申请人已制定并实施了相应整改措施,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至本反 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 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不存在重大缺陷,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以及被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2、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不涉及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和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为通 报批评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故相关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 情形。 5-1-11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 复》之盖章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1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 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邹坚贞 赵新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1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 部内容,了解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