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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 110074            债券简称: 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9,767,0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28.637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世根先生、张震先生因工作

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晓芳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3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徐晓芳       569,497,110       99.952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徐晓芳        123,842,998      99.7825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