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提名李晓先生、陈彬先生、张震先生、张军强先生、徐晓芳女士、秦兵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联盛先生、郭海兰女士、张菀洺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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