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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4/28            -             2023/5/4         2023/5/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79,143,505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9,497,220.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4/28            -             2023/5/4         2023/5/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光荣、铜

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10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08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