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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贵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就贵公司
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有利于
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利润增长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以及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实施。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收购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本人认为:本次京能电力拟以现金受让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持
有的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项目,是为了强化京能电力平
台燃料管控职能,同时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
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收购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实施。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志鸿               陆超                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