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关于收购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2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 京能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股
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京煤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海发电”)51%股权;
京海发电另一股东方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
意放弃本次所转让京海发电 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11,225.51 万元;收购京
能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51,963.38 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批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
为增强主营业务实力、拓展区域布局范围,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同时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之前作出的避免与京能电力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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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承诺,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京能电力拟以现金收购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京煤集团持有的京海发
电 51%股权。
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京海煤矸
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京煤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裕
注册资本 211,59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成立日期 1948 年 01 月 01 日
经营期限 2101 年 02 月 07 日
投资;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
铁路仓储、仓储服务、装卸;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
的财产保险;销售煤制品、成品油、燃料油、百货、日用杂品、
食品、饮料、机械制品、机械设备、铸件、火工品、精细化工制
经营范围 品;汽车维修;旅游服务、住宿、餐饮;种养殖;物业管理;经
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发电;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事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煤集团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
收购京煤集团持有的京海发电 51%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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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11,225.51 万元;收购京能集
团持有的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51,963.38 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京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610 亿元;
净资产 265.84 亿元,2017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7.32 亿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京海发电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京煤集团与内蒙古广纳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 51%和 49%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建设,注册
资本 59,425 万元。京海发电一期建设 2×330MW 煤矸石发电机组,2008
年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并于 2010 年正式投产。
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京海发电的股东之
一,已出具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标的公司审计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京海发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
的审计报告,京海发电评估基准日及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4,015.03 238,860.68
所有者权 68,963.22 66,208.43
益
营业收入 45,452.21 69,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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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1 日-7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净利润 2,566.62 -1,058.28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概述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拟转入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8﹞第 020180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拟采
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京海发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0,064.76 万元,增值率为 16.1%。本次公司收购京海发电 51%股权
对应权益评估值为 40,833.03 万元。
上述评估价格最终以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结果为准。
2、标的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等事项。
五、股权转让收购和方式
1、收购价格
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
基础,以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2、收购方式
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解决京能电力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
业竞争,同时有利于京能电力进一步扩大装机规模、增加市场份额、
提高竞争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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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关联
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
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
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京能电力拟以现金方式受让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51%股权项目,是为了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同业竞争问题,并减少关联交易。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京能电力扩大装
机规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
司市场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收购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实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京海发电系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京煤集团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而京煤集团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因此本次收购京海发
电 51%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审议《收购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
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同意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附件
1、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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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5、《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入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京
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 020180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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