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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64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
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公
司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列示。
    2.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京能电力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23,898,529.02 -2,223,898,529.02
    应收票据                                366,703,027.64   366,703,027.64
    应收账款                              1,857,195,501.38 1,857,195,501.3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045,825,780.62 -6,045,825,780.62
    应付票据                                564,044,929.29   564,044,929.29
    应付账款                              5,481,780,851.33 5,481,780,851.33
  注:以上为考虑公司 2019 年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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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能电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4,274,950.89   -134,274,950.89
    应收票据                                      0.00             0.00
    应收账款                            134,274,950.89   134,274,950.8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4,299,989.45    -94,299,989.45
    应付票据                                      0.00             0.00
    应付账款                             94,299,989.45    94,299,989.45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上年同期比较报
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执行,并对报表格式
及有关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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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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