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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11-22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1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北
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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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
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
核心业务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
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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