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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由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发行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开始
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京能 01(155058)
     3、发行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期限:三年期,到期一次性还本
     5、债券规模:6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832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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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券利率:年利率为 3.9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
    10、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京能电力《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
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 3.95%,每手“18 京
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50 元(含
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3、付息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京能 01”公司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进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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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内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证登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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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持有“18 京能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联系人:李溯
     联系电话:01065567196
     邮政编码:100043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余俊琴
     联系电话:010-6656841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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