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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90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0,172,570 份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1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
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
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2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1 名激
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4 名变更为 172 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0,720,570 份变更为 60,172,570 份,预留数量
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3)2018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87 万元/人;
    (4)2018 年京能电力科技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0.9%;
    (5)截至 2018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1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证。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4
    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3.66%,较 2017 年增长 76.81%,高于 9 家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水平

(3.61%);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833,284,117.13 元,较 2017 年增长 81.70%,高于 9 家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水平(6.84%);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

90.72 万元/人;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0.91%;截至 2018 年年底,

京能电力完成 1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对标企业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名单一致,具体如下:

                             对标企业名单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539.SZ           粤电力 A
           2            000543.SZ           皖能电力
           3            000600.SZ           建投能源
           4            600023.SH           浙能电力
           5            600098.SH           广州发展
           6            600011.SH           华能国际
           7            600027.SH           华电国际
           8            600795.SH           国电电力
           9            601991.SH           大唐发电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60,172,570 份
    3、授予人数:172 人
    4、行权价格:3.17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
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3.17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5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授权日                                                                      -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等待期                                                                      -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总       占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股)       量比例        额比例
                                                                         (%)        (%)

 耿养谋            党委书记、董事长                  842,785.00          1.26%        0.01%
 金生祥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42,785.00          1.26%        0.01%
 肖德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760,000.00          1.14%        0.01%
 王金鑫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赵剑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张   奇               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赵   兵               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樊俊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0,000.00          1.14%        0.01%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64 人)                 53,927,000.00        80.59%        0.80%
                   预留                             6,746,730.00        10.08%        0.10%
                 合计(172)                         66,919,300.00        100.00%       0.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1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1 名激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

                                               6
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548,000 份,因此,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74 人调整为 172 人。除上述激励对象调
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9 日为授权日,同意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0,172,570 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 172 名激励对象

                                    7
     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
     用估算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      需摊销的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期权数量         总费用
                                 (元)         (元)          (元)         (元)         (元)
   (份)           (元)

67,467,300.00   45,203,091.00   983,872.45   16,323,338.42   15,869,243.44   8,486,759.93   3,539,876.76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
     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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