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关于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5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9月29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6,746,721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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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
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披露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
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
〔2019〕146 号)。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同日,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2020-01)。
6、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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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综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授予已取得了批准和
授权。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
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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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满足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全部条件:
(1)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3)2018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87 万元/人;
(4)2018 年京能电力科技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0.9%;
(5)截至 2018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1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证。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3.12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6,746,721 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23 人
4、行权价格:3.12 元/股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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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1)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等。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日期和行权方式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行权条件
①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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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0 年扣非后的净
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不低于 11%,即 2020 年实现扣非 ROE4.5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扣非后的归母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且不低于标杆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1/3
(3)2020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96 万元/人;
(4)以 2018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数,2020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即
2020 年该比例不低于 1.16%;
(5)截至 2020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2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
(1)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的净
资产收益率复合增长不低于 11%,即 2021 年实现扣非 ROE5.02%,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的归母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且不低于标杆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1/3
(3)2021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101 万元/人;
(4)以 2018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数,2021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即
2021 年该比例不低于 1.32%;
(5)截至 2021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3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
(1)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的净
资产收益率复合增长不低于 11%,即 2022 年实现扣非 ROE5.57%,且
第三个行权期 1/3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的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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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且不低于标杆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106 万元/人;
(4)以 2018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数,2022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即
2022 年该比例不低于 1.49%;
(5)截至 2022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4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劳产率是通过人均劳动生产率来反映和衡量这一发展趋势。人均
劳动生产率是工业增加值与企业在职人数的比值,能够较好地反映企
业发展期内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程度,也能够反映出电厂从劳动密集
型、资金密集型走向技术密集型发展的战略转向。
科技投入是用于衡量公司科技创新程度的重要指标。京能电力的
科技投入是指支持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投入,也是生产性的投入。主
要包括电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新技术、新装备、
新材料、新工艺集成创新与应用,电力科技成果的转换及推广应用,
以及包括计量、标准、统计、设计、咨询等在内的各类电力科技服务
活动等。
京能电力以高效清洁绿色发电,保障首都能源安全供应为主线,
围绕发电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灵活、高效、智慧等重点方向加大
科技投入力度,通过持续的科技投入与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竭力打造技术领先的新型煤电企业。
为加大公司科技创新力度,在传统煤电行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存
在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有效促进公司技术
实力及研发水平的提升,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鉴于京能集团被纳入“双百行动”企业名单,京能电力为贯彻国
企改革“双百行动”精神,积极落实北京市国资委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稳定上市公司股价,建立、健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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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机制,以科技、研发、创新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引领企
业高质量发展。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
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行权期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
绩效考核等级为 A,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获得绩效考核等级为 B,则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 50%,不能行权
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绩效考核等级为 C,
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A B C
分值 80 及以上 60-79 59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子公司激励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结合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自的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体系。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激励对象
(份) 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合计 23 人) 6,746,721 100% 0.1%
合计(23 人) 6,746,721 100% 0.1%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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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任职资格,也
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的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关于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
规。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年9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6,746,721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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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
六、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市场通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6,746,721 份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0.65】
元。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估值要素 取值结果 解释说明
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预期期限 3.5
=1/3*0.5*(2+3)+1/3*0.5*(3+4)+1/3*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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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波动率 24.10% 公司股价历史波动率,计算区间 1 年
无风险利率 2.89% 短于预期期限时段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 年
行权价格 3.12 根据估值基准日确定的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 3.06 估值基准日京能电力的收盘价格
估值结果 0.65 所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行权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 2020 年至 2024 年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份摊销
403,493.96 1,583,605.35 1,397,377.36 728,558.58 272,333.40 4,385,368.65
期权费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
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
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
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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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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