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2020-09-3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京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预留部分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
股 3.12 元/股。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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