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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式情况说明2020-10-29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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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
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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