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及库存物资项目评估报告摘要(中联评报字〔2020〕第1437号)2021-02-0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报废设备及库存物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1437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就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设备及库存物资之经济行为,
对拟处置的设备及库存物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及范围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设备及
库存物资,设备主要包括 4 台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共 164712 台(套),
账面原值 2,680,929,498.69 元,账面净额 26,514,311.86 元。库存物
资共 4769 项,主要为发电机组的备品备件,账面价值 7,694,393.10 元。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评估
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得出拟处置的设备及库存物资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
结论如下:
拟处置的设备 164712 台(套),库存物资 4769 项,账面价值
3,420.87 万元,评估值 7,783.55 万元,评估增值 4,362.68 万元,增
值率 127.53 %。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市场价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如下:
1、本次评估对资产的实际材质及重量在根据产权持有人申报基
础上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设备购置资料、施工合同、图纸及说明书后
综合确定,对于设备内部实际构造及材质无法进行勘验,产权持有人
提供的可回收金属重量是在委托人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根据经验判
断后给予的合理估测,并非拆解后的实际称重数量。评估人员进行了
必要的核实的基础上开展评估,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
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为价值参考。如因上述问
题产生的纠纷,与承做本次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无关。
2、对拟处置的库存物资整体处置,因备品备件品类多,而单个
产品重量较低,评估人员无法逐一核实重量,现场核实清查后,按照
企业提供的估算重量计算。如因上述问题产生的纠纷,与承做本次评
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无关。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
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