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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20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的议案》,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 170 名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
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 21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
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13
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
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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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
作,实际向 1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624,570 份股票期权。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并确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行权价格为 3.12 元/股。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因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
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
来的 3.17 元/股相应调整至 3.05 元/股。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工作,实际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07,409 股。
     二、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
调离激励岗位,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调整为 15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624,570 份调
整为 55,023,57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 名调整为 20 名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07,409 股调整为 5,750,978 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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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股)     比例        额比例
                                                            (%)       (%)

 耿养谋           党委书记、董事长           842,785.00     1.39%       0.01%
 金生祥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42,785.00     1.39%       0.01%
 肖德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760,000.00     1.25%       0.01%
 王金鑫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25%       0.01%
 赵剑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25%       0.01%
 张   奇               副总经理              760,000.00     1.25%       0.01%
 樊俊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0,000.00     1.25%       0.01%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51 人)           49,538,000    81.51%       0.80%
               预留(20)                    5,750,978      9.46%       0.10%
                合计(178)                    60,774,548    100.00%      0.9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
调整为 15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624,570 份调整为
55,023,57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 名调整为 20 名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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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07,409 股调整为 5,750,978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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