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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京能电力: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12-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致: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千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
                                           “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
定, 我们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
董事,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出具如下意见 :
    一、对《关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首期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公司董事金生祥先生系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
为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



    二、 对 《关千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
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调整为52,920,785
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5,750,978股调整为5,394,547股。